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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中的“30岁现象”不可小觑

来源: 未知 | 时间:2014-05-25 | 栏目:法治/社会 | 点击:


  “职务犯罪年轻化趋势日益严重,广州职务犯罪有四成是30岁左右的青年所为。”12月3日下午,广州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卢铁峰做客羊城青年学堂,以“青年干部职务犯罪的成因透视与预防”为题,用生动的案例给近千名来自市直机关的青年干部打了一剂预防职务犯罪的针。他语重心长地告诫听者:“希望年轻朋友在关键的‘第一次’上防范,小心翼翼走路,干干净净做人。”
 
  目前,职务犯罪现象已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变成了一种普遍而严重的社会疾玻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在离任之前冒险捞一把,为退休后过“无忧无虑”的生活作前期准备的“59岁现象”,曾经广受关注。而现在比较突出的却是“30岁”、“26岁”现象,其特点是高学历、高智商,犯罪手段也表现为高技能、高智商,涉案金额巨大,而国企、建筑、行政执法、教育、卫生、体育等部门则成了“30岁”职务犯罪的高发区域。
  如果说“59岁现象”反映的是再不捞就再也没机会捞的最后疯狂,那么,职务犯罪年轻化反映的则是得机会捞就捞的肆无忌惮。有数据显示,近年落马的“70后”、“80后”,大多是单位的业务骨干或掌握着一定的权力,少数执法者还存在浓厚的特权思想,认为收受“红包”、“礼金”是一种“社会现象”,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交礼仪”,热衷于抽名烟,喝名酒,穿名牌,开“宝马”。由于阅历不足,经验匮乏,思维简单,法纪观念欠缺,这些“少壮派”腐败起来,胆子更大,作案手段也更加狡猾……
  这样的例子信手可拈。原广东省交通厅副厅长李向雷,是复旦大学毕业的研究生,不到33岁即担任广东省公路局副局长。遗憾的是,他从担任局长职务第二年便开始收受贿赂,认为节日收点购物券、礼品之类的没啥,慢慢产生了“不贪白不贪、不拿白不拿”的思想,最终走上犯罪道路。更让人大跌眼镜的是,南京一名刚参加工作1年的19岁少女,利用担任物业公司出纳员的便利条件,将自己负责保管的物业管理费、电费等营业款8万余元,占为己有并恣意挥霍……
  职务犯罪的年龄越来越年轻,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犯罪青年干部思想观念上存在偏差;二是用人制度上存在不正之风,民主推选少,领导任命多,公开竞争少,暗箱操作多,致使一些道德品质差、政治素质低、法律意识淡漠的人混进了国家工作人员队伍,混到了领导岗位上;三是廉政法律体系不完善,行政执法权尤其是自由裁量权缺乏有效制约,工作环节上存在漏洞,为实施犯罪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四是人大监督、纪委监察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都存在监督不到位的现象。
  遏止职务犯罪年轻化现象,既要“惩治于既然”,更要“防患于未然”。有专家认为,在当前国情下,应抓好中学、大学特别是财经专业学生的法制教育,应把30岁以下的年轻人列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重点对象,多渠道、全方位校正年轻人通过行为体现出来的“有权不使,过期作废”的时不我待的为官处世准则。这些“药方”与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是密切契合的,应在实践中推而广之。
  但是,预防职务犯罪是一个系统工程,不论是“59岁现象”还是“30岁现象”,拟或是更年轻的“XX岁现象”,所折射出的深层次问题都是大同小异——制度漏洞不堵,职务犯罪难止!惟有把教育、制度、监督统一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全过程,惟有全方位推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各项改革与制度创新,才能有效避免年轻干部和国家公务员“倒在高楼下,摔在批地上,死在路桥边,垮在买卖关,毁在红包中,烂在色情里”,让职务犯罪中的“XX岁现象”寿终正寝。

文章来源:《南方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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