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长期以来给人们以清贫的映象,因此一直被有关部门忽视,客观上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日前,笔者通过对重庆市大足县近年来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调查发现,作为教育系统最基层的领导——中小学校长职务犯罪较为突出,存在数量较大(共计10件10人),大案比例较高(占60%)等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前腐后继现象较突出,如县弥陀中心小学连续两任校长均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查处,此类现象在全县唯教育系统独有。二是在“一把手”职务犯罪现象中表现突出。校长职务犯罪是该县“一把手”职务犯罪发案最高系统。三是窝案现象较为突出。共计6件,主要表现为校长与会计、副职等下属人员共同实施职务犯罪。四是“59岁”职务犯罪现象较为突出。主要表现为个别校长临近退休前乘机捞一把,以致晚节不保,走上犯罪道路。
中小学校长职务犯罪不仅数量较多,而且颇具特色,折射出当前职务犯罪诸多热点现象,这是县内其它系统所无法比拟的。因此,深入分析此类职务犯罪原因,探讨相应对策十分必要。
【犯罪原因】
1、行为人法制观念淡薄。行为人个体心理因素是职务犯罪行为发生的主观原因。从这些腐败分子由“正面教员”变为“反面教员”的思想演变轨迹看,私欲膨胀这一内因起着决定性作用。这些人不注重思想教育和政治教育,受西方腐朽思想的影响,未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意志衰退,贪图享乐。工作中,有章不循,有禁不止,为所欲为,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了捞取金钱的资本,异化为个人谋私的工具,将在基建工程建设、购买微机、校服、书籍过程中收受回扣、好处费,以及私设小金库进行贪污等视为正常社会现象,将国家法律、单位规章制度彻底抛于脑后,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2、财务管理混乱。由于学校办学经费的来源,从过去的单一财政拨款转换为多渠道多方位的筹资(除国家拨款外,还有社会捐助,学生学费、校办产业收入等),给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一些学校的财务管理及其运作机制存在较大缺陷,学校财务未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不能规范、真实反映单位资金及经营状况。存在不同形式的“小金库”(帐外帐),将一些应纳入单位正规记帐的经营活动,作帐外帐处理,严重影响了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也为有关人员从中进行违法犯罪行为带来可乘之机。
3、对权力缺乏有效监督。一些中小学校如同一个个“小王国”,校长任职时间长,使其不同程度地产生“家长作风”,导致职务犯罪预防成为空谈。一是学校内部的监督不到位。中小学专职行政人员相对较少,多数决定权掌握在校长、副校长手里,特别是集中在校长手里,监督多流于形式,加之一些学校普通教职员工的监督意识薄弱,对学校的一些重大决策及其实施过程,大多表现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二是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发挥不够。上级对下级重工作实绩,轻制度制约和日常监督;会计、审计、纪检监察的监督效果未得到充分发挥;校务公开、财务公开未得到充分落实,一些校长大搞暗箱操作从中渔利,有关部门难以实施有效监督。三是社会监督相对弱化。长期以来,社会各界职能部门及人民群众把学校当作“净土”,客观上造成了人们对校园腐败缺乏警惕性和有效的“预警”“发现”机制,从而使得一些领导有机可乘。
【预防对策】
1、强化教育,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要加强对教育系统人员尤其是中小学校长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法律知识教育,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解决好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的问题,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切实做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在思想上构筑起反腐倡廉的堤坝。
2、加大查处力度、打防并举。纪检监察部门应对群众反映的违纪违法问题认真对待,严肃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查办。检察机关在认真查处职务犯罪的同时,应结合办案,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帮助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学校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铲除职务犯罪产生的土壤和条件。
3、建立和完善制度。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如校务公开制、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财务资金流动管理监督和组织的制约监督等制度,着重就财务管理方面加大制度监督制约的力度,通过依靠制度来规范、约束权力的行使,预防和遏制腐败。在完善财务制度中,要严格管理,所有资金都应纳入学校财务进行统筹管理,尤其要坚决制止乱收费,采取切实措施取缔“小金库”,堵塞漏洞。
4、加强内部管理。建议教育管理部门对中小学校长全面实行竞争上岗、定期轮岗制,从制度上消除一些学校“藩镇割据、独自为政”现象;通过“离岗审计”、定期述职等时时敲响廉政警示钟,让阶段性小结式的排查使中小学校长的职务犯罪机率降至最小,从而有效防止中小学校长职务犯罪的发生。
5、加强监督。进一步强化党纪、政纪和法律监督,置校长于有效的监督之中,有效防范和遏制腐败蔓延。学校应实行校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学校应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联系,加强财物检查和审计,形成监督合力。同时,还应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及群众的监督作用,及时披露、鞭笞腐败现象,从而达到遏制和预防职务犯罪发生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