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人民网-观点频道 | 时间:2014-05-11 | 栏目:舆论监督 | 点击:次
5月8日,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2013年承担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的信息以及陕西省对问题样品的处置情况进行通报。本次抽检,陕西省共有50类品种的瓶(桶)装饮用水样品不合格,3家企业食用油样品不合格,1家企业食醋样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因为微生物、过氧化值、苯甲酸等指标超标。目前,54批次不合格食品均已下架、召回。(据5月9日《陕西日报》)
面对大批量不合格食用油以及问题饮品疯狂进入市场的尴尬困境,既暴露出相关企业存在的问题,更反衬出监管体系的不作为乃至乱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商家来说,追求经济效益无可厚非,但在这个过程中,必须要恪守诚信准则,从而担当起自身本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可是,近些年来,一些问题商家早已被经济利益冲昏了头脑,他们在追逐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可谓是不择手段。
甚至,他们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都抛在了脑后,也正因此,才会出现“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镉大米”等形形色色的食品安全事件。在问题商家利欲熏心、唯利是图的同时,监管体系的不作为乃至乱作为,同样令公众寒心。按理说,对于任何商品来说,在流入市场的过程中,必须要经济严格的检测程序,尤其是对于各类食品,监管体系更应当尽职履责、严格把关。
可是,近些年来,一些监管体系在利益诱惑面前也轻易迷失自我,他们在收受了“好处费”之后,本该严格遵循的检测程序,也往往沦为了“走过场”。很多情况下,即便是面对老百姓对于问题食品的投诉举报,监管部门也往往选择“装聋作哑”,甚至,还不择手段为问题商家充当“保护伞”。如此情况的存在,不仅伤了公众的胃,更寒了大众的心。
俗话说得好: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公众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这本是相关监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如今,面对50种饮用水不合格的恶劣问题,公众在指责相关企业的同时,更要追问,这些不合格饮用又是如何大摇大摆地流入市场的呢?相关监管部门应当为自身的失职行为而受到严厉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