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未知 | 时间:2017-04-17 | 栏目:法治前沿 | 点击:次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深化司法公开,把司法权置于阳光之下“晾晒”,既是防止司法腐败的重要举措,也是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司法需求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司法公开成效明显。但与群众的诉求和时代特色相比,一些地方的司法公开工作还存在着形式老旧、内容单一等问题,需要与时俱进予以升级。
司法公开的与时俱进,是公开方式的与时俱进。要与时代同频共振,通过电子触摸屏、微博、微信等新技术新平台,将有关信息及时公开,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司法服务。司法公开的与时俱进,更是公开内容的与时俱进。随着群众法治素养的提升,他们不仅要求知道“是什么”,更要求知道“为什么”。只有依法公开司法裁判结果的产生过程、法律依据及适用等关键因素,才能真正满足群众的司法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