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上午,甘肃省酒泉市城建局原局长史勇、其妻茹秀琴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历时近6个小时,史勇、茹秀琴对起诉指控的大部分事实没有异议,但对部分事实和证据提出抗辩,此案未当庭宣判。
起诉书指控, 2003年11月至2013年5月期间,被告人史勇利用其担任酒泉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之便,在工程项目招标、市政项目建设、工程款支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姚振东等25家建筑工程单位及个人给予的现金及房产共计人民币22267496元、美元410000元、价值人民币202332元金条11根。被告人史勇另有共计人民币25118657.89元财物、美金123438.75元、欧元11495元、港币30870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被告人茹秀琴与其丈夫史勇于2009年11月共同收受价值人民币9508548元的上海别墅一套,该别墅登记在被告人茹秀琴名下。
据悉,史勇为建国以来甘肃省职务犯罪案件中涉案钱物合计金额最大的官员。
案发后,追缴涉案赃款共计32066472.13元、美元510755元、港币30870元、欧元5015元;追回位于上海、三亚、珠海、太原、兰州等处房产及商铺共8套;追回金条、金银饰品、藏品、玉器及手表等物共计64件,价值共计人民币1628097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史勇在担任酒泉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城乡建设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者伙同被告人茹秀琴收他人财物2000多万,另有巨额财物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被告人史勇的刑事责任,以受贿罪追究被告人茹秀琴的刑事责任。
文章来源:《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