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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区人民法院:南京一科长给“弟兄”介绍工程 受贿38万获刑8年

来源: 未知 | 时间:2014-05-29 | 栏目:法治前沿 | 点击:


 
    为了充脸面,南京江宁区水利局水建科科长毛某利用职务之便,在国家下拨农村河塘河道清淤专项补助资金中,套取了20万元给自己买了辆福特轿车。他还多次收受“老兄弟”陈某贿赂近40万元。
  近日,栖霞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毛某因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陈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受贿:  帮人揽工程,他收了“老兄弟”38万元
  2006年左右,小老板陈某找到江宁区水利局水建科科长毛某,请他帮忙安排点工程,毛某满口答应了下来。没过多久,他就带着陈某结识了一个街道水利站的站长夏某,毛某指着陈某对夏某说:“这是我老弟兄,你们有工程就给他做。”
  几年里,陈某共接手了几百万的水利工程。逢年过节,他都揣着厚厚的红包来孝敬毛某。到了2012年春节,毛某先后12次收了38万元。
  贪污:为买好车,他套取20万专项补助资金
  2007年,毛某准备买车,他想到自己经管的农村河塘河道清淤补助资金。
  2007年年底,毛某找了个名义把钱拨付到了夏某所在街道。此后,夏某虚列了个清淤工程的名义把20万元的支票交给了陈某,由陈某把钱取出来装在蛇皮口袋里送到了毛某家中。
  毛某拿到钱之后,紧接着就在自己家附近的4S店买了辆福特轿车。
  获刑:他因贪污受贿获刑8年
  2012年下半年,毛某、夏某、陈某的罪行相继败露。
  近日,栖霞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毛某因贪污国家专项补助资金20万元及收受陈某等人贿赂40多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夏某因收受陈某等人贿赂1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陈某也因行贿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在法庭上,毛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不上诉,“我是打肿脸充胖子,就不该动套取公款买好车这个糊涂心思啊!”
 
文章来源:《中国精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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