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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腕惩腐——为治本赢得时间

来源: 未知 | 时间:2014-05-27 | 栏目:数据总汇 | 点击:


 
    “动作快、力度大、成绩实”,这是社会舆论对2013年查处腐败案件特点的普遍反映。
    来自中央纪委、监察部的统计:2013年1至11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69.1万件(次),总量比上年同期增长44.7%,初步核实处置反映问题线索16.9万件,增长16.7%;立案15.2万件,增长12.1%;结案14.2万件,增长16.5%;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9万人,增长17.3%。这些数据,让公众直接感受到了中央“打老虎”、“拍苍蝇”的决心和信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把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到新的高度。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部署,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既坚持打持久战,也重视打好歼灭战,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
    把惩治腐败摆在更加突出位置
    腐败是社会毒瘤,任凭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亡党亡国。面对腐败现象依然易发多发的态势,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强调: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根据党的十八大对形势的判断和任务部署,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把惩治腐败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保持了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新的形势下,新任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了深入思考。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上,王岐山明确指出:“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坚持标本兼治,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有专家对这一思路给予解读:治本要靠制度建设,但制度完善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在目前制度还不完善的条件下,惩治已经暴露出来的腐败问题,遏制腐败现象蔓延,是我们现实的选择。
    按照治本与治标的这一辩证关系,中央纪委在对纪检监察工作进行职能定位,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战略调整时,将惩治腐败提升到更加凸显的位置。
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是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的根本保证。2013年年初,中央纪委、监察部调整机构,新增设2个纪检监察室,加大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参照中央纪委的做法,各地纪检监察机关也相应增加了案件检查室。截至2013年10月底,已有17个省(区、市)纪委新设立1—2个纪检监察室。
    在增强办案力量的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查办案件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在查办案件工作中的牵头抓总作用。各级纪委常委会及时研究解决查办案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积极抓好重大案件查办的组织、协调、督办等事项,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各级纪检机关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组织协调职责,不断增强协同办案能力。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多次召开会议,对查办案件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地方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为顺利查处重大复杂案件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健全同公安、检察、审判、审计机关等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等方面的工作机制,提高组织协调的效率和效果。在办案过程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审判、检察机关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被定罪处刑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有关材料,确保相关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保证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老虎”“苍蝇”一起打
    第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强调: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打“老虎”,中央纪委、监察部责无旁贷,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谁,都坚决一查到底,决不姑息。一年来,周镇宏、刘铁男、倪发科、王素毅、李达球、杨琨等一批省部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受到严肃查处;李春城、蒋洁敏、李东生、李崇禧、郭永祥、季建业、廖少华、陈柏槐、郭有明、王永春、齐平景、许杰、戴春宁等已被立案调查。与此同时,各地纪检监察机关也查处了一批在本地区本部门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比如,安徽省纪委查办了省国土资源厅原厅长陈良纲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广东省纪委查办了深圳市原副市长梁道行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等等。据统计,2013年1至11月份,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处分县处级以上干部4900多人,比去年同期增长39%。
    拍“苍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行动,严肃查办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纪违法案件。2013年1至11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办发生在农村的案件7.4万件,处分7.2万人,比去年同期增长8.7%。其中,处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6万人,占处分农村党员总数的36.9%。坚持把人民群众关注点作为查办案件工作的着力点,查办发生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教育等部门的案件,处分1.5万人,比去年同期增长27%,同时,还查处了一批职级不高、涉案金额巨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小官大腐败”案件。譬如,深圳一年内查处11名街道党政“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其中受贿金额最大的一起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
    与此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把监督执行八项规定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严格执行有关纪律处分规定,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以严明的纪律督促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改进作风。严肃查办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违纪违法案件,积极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深挖细查事故背后的违纪违法问题,督促责任追究落到实处,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不断提高查办案件工作水平
    为了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反对腐败,积极转变办案理念和方式,更加重视对查办案件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每一起案件严格把关,着力提高查办案件工作水平。
    面对新实践、新情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高度重视查办案件法规制度建设,深入研究新形势下违纪违法案件发生、发展的特点和规律,认真总结查办重大案件的有效做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访、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执行和管理等各项制度和程序性规定,切实使查办案件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特别是严格审批、严格管理、严格实施各种办案措施,确保每个案件的查处都符合制度规定。中央纪委对1978年至2012年6月由中央纪委制定或者牵头制定的包括查办案件工作在内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制定出台了《关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公务员参照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时,各地区各部门也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一些查办案件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线索是办案工作的源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高度重视线索的处置,集中力量加大初核等办案工作力度,减少暂存、留存类线索,努力形成有反映就与当事人见面、把问题尽快搞清楚的机制,实现廉洁自律的经常化、常态化。对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充分运用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方式,早打招呼早提醒,落实抓早抓小的要求,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进一步严格办案时限要求,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党员领导干部,着力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在规定时限内按程序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提高办案效率。
    2013年以来,中央纪委对反映中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清理,初步建立了规范管理的工作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按照中央纪委相关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和规范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工作,努力实现对线索的全面清理和规范处置,强化线索管理的保密工作,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和失泄密情况发生。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对线索处置的每一个环节都做到有审批、有着落、有反馈、有监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更重视对查办案件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把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作为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严格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特别是在查办案件工作方面,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坚持实体审核和程序审查并重、案件审核把关与执纪监督结合,切实加强对办案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和经常性检查,确保查办的每个案件都成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即将召开的第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要求,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不断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文章来源:《国家风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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