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庭上,坐在被告席的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程孟仁应该不会忘记,整整10年前,他的前任卢万里就是在这里被判处死刑。前车不远,后车即覆。卢万里的死刑,为何没有“拦住”程孟仁“前腐后继”?
确实如此,同一个位置,连续两个“一把手”落马,从正面来看,这证明了当前反腐力度的加强以及对腐败的“零容忍”,但同时却也说明了腐败成本之低,以至于让手握权力的人甘于冒险。
有人会说,都判死刑了还能说成本低吗?当然了,假如孤立地看处理结果的话,终结一个人的生命可谓是最大的惩罚,恐怕再也没有比死刑更大的惩罚成本了,可是问题是腐败成本不仅仅是指行为暴露后所受到的 惩罚,同时更重要的是腐败行为暴露的可能性。也就是说,尽管当前中央的反腐力度加强,对腐败行为的处理也很严格,但是监督机制不健全致使腐败行为不易发现,一些腐败分子就心存侥幸,始终认为腐败行为的暴露是偶然现象,不会降临到自己头上,那么当腐败收益大于腐败成本的时候,就铤而走险了。
就拿贵州省原交通厅厅长卢万里来说,自己既是厅长,又是省高速公路开发公司总经理,本来就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了,部下还投其所好,精当营私,那么在缺乏信息公开和权力监督机制的情况下,腐败行为被暴露的可能性极小。退一步讲,即便是发现了,腐败分子或许还会利用自己经营的关系网将事情摆平,试问在这种情况下,有多少人能够抵得住权力的诱惑呢?
因此,从这个层面上来讲,交通厅长的“前腐后继”给我们的启示恐怕就是提高腐败成本了,这就不仅要求对腐败“零容忍”,更为重要的是要约束权力,靠权力制约监督机制将权力关进笼子里,将惩治腐败与预防腐败相结合,毕竟从该报道来看,阻止个体贪腐,死刑都不能起到威慑作用。当然了,用权力约束权力,这恐怕也是从根本上杜绝腐败行为的要求。
不得不说的是,现今我们没少提“把权力关进笼子里”,但从某种程度上讲,当今的反腐工作主要还在于“高压”和“零容忍”,这是值得赞赏的,可除此之外,这一口号还仅仅停留在口头上,本质层面上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并没有建立,信息公开在很多方面也没有落到实处,这也就决定了我们的反腐工作,还是靠对腐败的惩治,以及凭借着对腐败惩罚的严厉性来威慑腐败分子,而在预防腐败层面上,基本上还没有触及。所以,死刑都不能阻止交通厅长的贪腐,大概就是抓住反腐的这根软肋了。
事实也证明,缺乏监督的权力极易滋生腐败,而从“笼子”里放出来的权力,甚至能够腐蚀人的思想,控制人的行为,在此语境下,就必须要从制度和立法层面建立起权力制约监督机制,来倒逼手握权力的人将行政行为放置于法的行为框架里去,让他们不能越轨,不敢越轨,从而不仅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更要把笼子扎紧一些,让猫猫狗狗也不能随便越轨,这恐怕也是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的精髓所在了。
文章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