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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东方市法院:东方城投三任老总因腐败相继落马

来源: 未知 | 时间:2014-05-24 | 栏目:法治前沿 | 点击:

    东方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李根强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在东方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东方市纪委组织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以及城投公司全体干部百余人现场观摩庭审。
    东方又一名城投公司总经理倒下了,这是该公司2008年以来因腐败而落马的第三任老总。据介绍,2008年至2013年期间,东方城投公司连续三任老总何明高、吴毓锋、李根强相继落马。


 
  检察机关指控,李根强在任东方城投公司总经理期间,负责八所中心渔港项目建设的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公司内部和外部协调工作中,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款拨付过程中,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25.39万元人民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根强一案,法庭将择日宣判。
  此前,东方城投公司前两任总经理何明高、吴毓锋,也先后因腐败获刑。
  何明高在担任东方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兼东方城投公司总经理期间,在征地补偿、道路建设、设备采购等过程中为请托人谋取利益,11次收受、索取贿赂,共计人民币150万元。其后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吴毓锋在担任东方交通局局长兼城投公司总经理期间,在负责东方市交通局职工住宅楼及东方市农村公路畅通工程建设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28.8万元;同时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他人行贿人民币20万元;并以牵线搭桥方式促使他人受贿得以实现。其后被法院以受贿罪、行贿罪、介绍贿赂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8年。
  东方市纪委负责人表示,东方城投公司6年连续三任老总皆以腐败落马收场,说明不受节制的权力必然导致滥用直至腐败,对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监管不力的问题,一把手的权力寻租问题,高危行业的权力防范和廉政风险防控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必须解决的难题。此类案件大部分牵涉项目建设、招投标等多项业务,腐败行为的发生容易造成国有资产和重要资源的大量流失,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影响,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给党风廉政建设带来新的课题和严峻挑战。
 
文章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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