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近日,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家中被搜出上亿元现金,银行清查时点钞机都被烧坏。这一藏钱奇观,极大地刺激了网友围观的心理,甚至引来外媒普遍关注。贪官藏巨款一而再再而三发生,个中玄机何在?
近年来,贪官藏匿巨额现金的新闻一再被报道
前不久,有外媒刊登了一则评论——《中国的“贪官经济学”》,描述了中国网友总结的贪官五花八门的藏钱方法。
“藏密码箱。海南文昌原市委书记谢明中将2500余万元现金藏在19个密码箱。”
“藏厕所。重庆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晏大彬将4个装有共939万元的纸箱藏于尚未装修的新居厕所中,因厕所渗水而被发现。”
“藏粪坑。江苏省建设厅原厅长徐其耀贪污受贿近2千余万元,部分现金经层层塑料纸包装后,藏在树洞内、灰堆内、稻田里、粪坑里。”
“藏煤气罐。江西赣州市公路局原局长李国蔚家里有一个高级定制的煤气罐,用来窝藏数百万赃款。另有藏280万元密码箱埋到其农村三哥房屋旁的垃圾堆下。”
“藏出租屋。广东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原所长罗耀星租豪宅专放赃款,现金用黑塑料袋扎成一捆一捆的,屋内放满防潮纸、干燥剂,但是最终1200万元仍然发霉。”
魏鹏远家中搜出超过“一吨”的百元大钞
仿佛是响应这篇评论一般,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家中被搜出上亿元现金的消息几天后就被报道出来。据称魏副司长名下有多处房产,专门用一套以储藏现金。魏副司长藏钱的方式虽然不是特别奇葩,但却以惊人的数额和弄坏点钞机的花絮刷新了“贪官藏赃界”的豪气。中外媒体纷纷报道了这一新闻,并且都把目光集中在这一亿人民币“垒起来高达100米”、“重达一吨”上面。
需要指出的是,贪官藏钱的方式远不止这篇评论列出的这几种,新京报曾疏理过近年的报道,发现贪官们是“屋内无处不藏钱”,抱枕、穿衣镜夹层、煤气罐夹层、鱼肚子、烟道、垃圾桶底层、米缸都是藏钱的好地方。纯从数额来讲,魏鹏远实际上也未必能排第一——2013年12月底,原呼和浩特铁路局副局长马俊飞,因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死缓,有总价值超过1.3亿元的钱物堆满他的两所房子。
中国是现金大国,贪官收到的贿款自然也多为现金
魏鹏远家中被搜出上亿现金,网友首先感兴趣的,是这么天量现金是怎么来的。就个案来说,结合魏鹏远个人的履历,这其实非常好理解。魏鹏远是原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煤炭处处长,能源局挂牌后调任煤炭司副司长,在国家煤炭项目的审批、能源规划制定上有较大话语权。在前能源局局长刘铁男下马之际,我们曾经就曾指出发改委和能源系统的官员审批权力非常大,与煤炭相关自然更是充满了寻租空间。据媒体了解,魏鹏远被调查与煤炭项目审批、干预项目招投标、介绍工程拿回扣等相关性大。有说法称,魏鹏远利用审批权干预项目单位施工建设、设备采购等招标,招标成功后,获得回扣。而与魏鹏远打交道的,则是喜好现金的各路山西煤老板,魏鹏远的屋子能摆下一个亿的现金贿款,就不足为奇了。
事实上,中国是现金使用大国,也是现金制造大国,目前,人民币现钞印制生产量已经是世界第一。何况中国一直处于经济高速增长期,各种经济行为也特别活跃。在这种情况下,贪官收到的贿款多为现金,也就不足为怪了。
客观上讲,贪官藏匿现金,为平抑通胀做出了“贡献”
《中国的“贪官经济学”》这篇评论,作者主要讲述的是,贪官藏匿现金的现象可以用来解释“明明中国已经在超量增发货币,却没有发生恶性通货膨胀”。作者引用了 一位发明了“贪官经济学”一词的文学教授的说法,称这一现象“广大的贪官群体功不可没”——因为贪官们通常不会去花销巨额的受贿款,也尽量不存进银行。这位文学教授大胆估计,M2余额的50%在贪官手上,是不流通的。
“M2余额的50%在贪官手上”,这无疑是过于夸张了。但这位教授说的道理却没错。要知道,全国一年所有发生的支付行为,总额多达几千万亿元,但以现金方式支付的,目前已经不到1%。我国虽然是现金使用大国,但在2011年底,市场货币流通量也就4.23万亿。要知道,现金是所谓的基础货币、高能货币,有乘数效应,如果投放到市场,通常将会增加银行信贷,增加广义货币,在长期会导致通货膨胀。现在一个副司长级别的官员就能让高达一亿的现金沉淀下来不进入市场,那么贪官们总共藏起了多少现金呢?这些现金不与普通老百姓来竞争商品和服务,的确为平抑通胀做出了“贡献”。但一旦反腐不利,这些钱能跑出来随意活动,老百姓就会深受其害了。
贪官为什么要把天量现金藏在自己家中?
藏现金主要原因并不是变态的爱好,而是规避风险做出的选择
魏鹏远事发后,有论者称,这是“一些贪官对金钱近乎变态的追求和无尽的索取的表现。”,并举例称,把1500多万元公款埋在地下的秦皇岛市原煤炭检验中心主任李小林平时生活低调,长年开着一辆长城皮卡,单位领导让他换台新车,他总是说“没钱”。
的确不排除有这样葛朗台式的贪官,也不排除那些钱发了霉的倒霉贪官是真不懂如何藏匿财产和洗钱。但据一项对数百个样本的研究,贪官之所以会把天量现金藏在自己家中。主要目的还是为了规避风险。事实上,以现金方式保存贪腐所得是多数贪腐分子的选择,这种做法占了样本总数的61.3%。
这是因为,目前已经实行的现金管理和大额数据报送制度,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迫使行贿资金或其他腐败资金,在金融机构和反洗钱中心留下交易痕迹及交易对手名称,这有利于对腐败行为起到有效的遏制作用: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当单笔存款金额达到或超过1万元现金时,银行应对存款人进行客户身份的识别;当单笔存入现金超过5万元时,银行应同时核对来人和账户持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发现异常情况,银行还应进一步通过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对客户身份进行核查。
另外,这些藏在家中的天量现金,大部分是受贿所得,而不是贪污所得。当腐败所得来源为贪污时,80%左右的腐败分子会通过洗钱等手段将所得资产合法化,而如果腐败来源是受贿,则只有20%左右的腐败分子会进行洗钱。这是因为行贿和受贿通常相对安全,只要当事人都能够保密,一般不易查到。
除此之外,腐败程度越是严重,腐败主体越是会追求资金的安全。因此会将天量的资金先用现金形式保管,等待合适的时机再逐渐转移到房产、证券、股权、实体经营等投资领域。有些公职人员在大量贪污、受贿后,会辞职下海办公司或炒股,用新身份来解释他不正常的暴富。这就是所谓的“先捞后洗”。而一旦中途被发现,就会成为“家中藏匿巨额现金”了。
由此可知,没查到的贪官们藏起来的现金,和已经“洗白了”的资金,或许也不在少数
如前所述,既然多数贪腐分子是基于理性才选择把巨额现金藏在家中,那么这种做法自然有可能会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策略。当贪腐分子拿到受贿所得后,在风声紧时把现金藏起来,等时机成熟时再把资金转移给他人或者进行洗钱,这或许并不难实现。前几年有分析称,我国贪腐官员一年洗钱总额可达500亿之巨。
从源头治理“金屋藏赃”,针对性的“大额现金管理”亟待出台
对于这种“金屋藏赃”,进一步从资金源头就进行控制是最好的选择。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律师朱列玉一直就呼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法》,严格规制大额现金的使用,从源头上预防贪腐犯罪。他建议,制定《现金管理法》可以借鉴国外关于现金管理制度的先进经验。例如,意大利将现金交易上限规定为1000欧元,超过1000欧元的交易,必须通过非现金支付的方式。违反规定收取1000欧元以上现金的商户,处以最低3000欧元的罚款。美国《银行保密法》及《银行保密法的规定》对现金的存取交易报告制度作了相关的规定,金融机构对超过1万美元的现金存款、取款和货币兑换都需要在交易完成后15天内向联邦金融犯罪执法网递交现金交易报告。
这些措施,能够还原大额现金交易踪迹、判断交易性质、筛选大额现金交易中混杂的非法活动,这就可以做到有效打击非法大额现金交易的途径。换言之,新法要能够做到不仅让“魏鹏远们”受贿后无法轻易处理这些资产,也要让“煤老板们”不能随意取出大额现金,进行行贿活动。
就在上月,有消息称,人民银行目前正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和银监会等有关部门,研究出台并实施新的现金管理制度,将在6月底出台新的现金管理制度。期望届时能够出台办法,有效打击“大额现金行贿”。
结语
结语:随着科技日趋发达,应不断想办法利用科技手段来对付贪腐分子,让贪腐行为无路可逃。光指望一两部严刑峻法,或者是贪腐分子自己良心发现,是无法根治腐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