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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愚敏律师:渎职侵权怎样处理

来源: 未知  时间: 2014-05-18 15:04  浏览量:

民众提问:有一件渎职侵权案,我到检察院检控,检察院交到纪委,纪委又把案件交到被检控的单位处理。检察院这样做对不对?移交后,检察院要不要跟进,还有没有责任?我要追检察院呢还是追纪委,还是问被检控的单位呢?
律师答疑:你好,渎职案件是检察院的自侦自办案件。你向检察院检控是正确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立案材料来源】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那么检察院将你检控的案件移交给当地纪委,也是合理的。因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 【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也就是说,可能是有渎职行为,但可能并未造成重大损失,就可以将案件移交给当地的纪委查处,以党纪处理相关人员。

一旦检察院移交给纪委后,检察院就没有必要再跟进了。

如果你对检察院将案件移交给当地纪委,也就是说对检察院不予以立案不满,你可以向其上级检察院提出申诉,申请复议。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 【立案程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责任编辑: 网站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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