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卫生领域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和医药卫生管理秩序,社会反映强烈。为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医药卫生领域职务犯罪的发生,我们对近三年来查办的医药卫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并根据其发案特点和原因提出防范对策。
医药卫生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
1、发案呈上升趋势,大案比例高。2002年以来,我院立案侦查医药卫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4件,其中2002年、2003年各1件,今年已查办2件。4件案件中,有大案3件,占75%。
2、贿赂犯罪突出,作案手段相对单一。所办4案中,有受贿案3件,贪污案1件。分析案情可以发现,贿赂案件主要是药品、医疗设备采购人员和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供货方的回扣或推销人员给予的“感谢费”;贪污公款主要是有关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收入不记账、少入账、收款不上交等手段,侵吞公款归个人使用。
3、窝案串案多。医药卫生领域业务范围广,涉及部门多,呈网络分布,一旦有犯罪发生,往往是窝案串案。查办的案件中,有3案的犯罪嫌疑人分别为同一医院的分管院领导、部门负责人、财务人员,办理上述案件的同时,还牵出多起该院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好处费的违纪案件。
4、犯罪嫌疑人胆大妄为,作案时间长、次数多。查办的案件中,作案时间最长的有8年,如某医院设备科长康某某自1996年以来,利用职务之便,在为单位采购设备过程中,30余次收受供应商或中间商送给的好处费,至今年案发涉案金额达30余万元;有些犯罪嫌疑人贪婪成性,频繁作案,不能自拔。如某医院收款员赵某某贪污案,仅2001年2月至2001年3月的短短一月内,赵利用其担任收款员的职务之便,采用收入不入帐手段贪污公款,先后作案达100多次,平均每天超过3次。
5、作案隐蔽性强。药品和医疗器材购销渠道单一,实际操作中,多数为供货方主动上门推销,这便形成负责采购的人员与销售人员间的“单线联系”,缺乏价格透明度和公开的竞争环境,少数腐败分子乘机“暗箱操作”,在上项目和大额购销活动中进行幕后交易,从中收受贿赂或暗中加价从中贪污。
医药卫生领域职务犯罪的原因
1、利益驱动,见利忘义。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利益关系的调整,少数医药卫生领域的工作人员,看到在改革大潮中有人大把赚钱,生活奢侈,而自己辛辛苦苦工作多年,却不如人家一笔生意赚得多,导致明显的心理失衡,部分意志薄弱者,从此放松世界观改造,抵不住诱惑,经不起考验,逐步偏离了人生追求的轨道,成为金钱的“奴隶”。许多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将贿赂视为必要的业务费用,营销人员的工资、奖金与个人销售额直接挂钩,导致营销人员不择手段拉拢、贿赂有关人员。在金钱面前,少数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逐渐丧失,养成了不给钱不办事,多给钱多办事,甚至主动索取贿赂的恶习,把职权变成了摇钱树。
2、管理机制不完善。我国目前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医疗卫生管理机制不完善,相配套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以及调控手段还不健全,为权钱交易提供了方便,在某种程度上直接诱发了卫生系统一些腐败犯罪的发生。最明显的就是药品、医疗器械经销市场不完善,招标体制不规范,流于形式,特别是药品、医疗器械招标的范围和地域较小,造成了采购环节上的普遍行贿受贿;以药养医,医院既诊病又卖药,有的单位受利益驱动,默许甚至鼓励医生开大处方,一般感冒,就开出几百块钱的药,医院因此获取高额利润,医生凭药房管理人员开出的用药清单,从药品销售商手中捞取回扣;受行业特殊性和社会物质基础等因素制约,一个乡镇一般只有一家医院、一个县市初具规模的医院也仅有一、二家,整个医疗卫生行业相对垄断,缺乏竞争,留下了职务犯罪隐患。
3、财务管理混乱。一是财务人员素质不高。有些财会人员没有经过正规培训,业务不精,有些财会人员原则性差,唯领导命令是从。二是落实财务制度不严。例如按规定收费应开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但有的单位购买不正规的收据或发票随意填写,有的干脆写白条,甚至收取的钱款也不入账,有的将钱款以个人的名义存银行。三是私设“小金库”,少者几千元,几万元,多者数十万元,资金来源多是加价收取的费用及回扣款等。
4、监督机制不健全、不落实。从查处的这些案件看,涉案单位在机制建设上,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业务工作方面都有一套比较完善的规章制度,但纪律作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监督制约机制比较薄弱,缺乏切实有效的监督、约束。一是因药品、医疗器械经销市场不完善,招标体制不规范,容易形成“暗箱操作”,使有监督职责的部门、人员无法实施监督;二是心术不正者在药品、器械采购中,以亲自把关、实地考察、调查摸底等借口,挖空心思创造单独与对方洽谈业务的环境,有意逃避有效监督。三是现有的制度,责任不明确,缺乏应有的可操作性,致使规章制度只是说在嘴上,挂在墙上,不能落实到工作中,导致涉案人员大搞权钱交易,走上犯罪道路。
5、法制观念淡薄,存在侥幸心理。医药卫生领域工作人员大都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但他们法制观念淡薄,社会上的不正之风,就如同癌细胞一样侵蚀了他们的思想。他们对收受贿赂,大都存在一种侥幸心理,认为都是老关系,你给我钱,我给你办事,互利互惠,不会出事。即使出事,为了共同的利益也不会被出卖。正是这种侥幸心理,使一些人一步步陷入犯罪泥潭,最终身陷囹圄。
防范医药卫生领域职务犯罪对策建议
1、强化教育,提高医务工作者的素质。一是加强党的宗旨教育,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牢固树立医务工作人员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增强公仆意识,提高免疫力,经得起公与私的考验,做到淡泊名利,严格自律、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抵制权钱交易等腐朽思想的侵蚀。二是加强廉政教育。在整个行业大力倡导端正的医德医风,教育广大医务工作者要以党和人民利益为重,廉洁行医,恪守“救死扶伤、治病救人”职业宗旨,杜绝收受红包、回扣、提成等有损“白衣天使”形象的不廉行为,切实纠正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三是加强法制教育。在抓好业务学习的同时,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的法纪教育,筑牢思想防线,严格依法办事,避免“失足成恨”的悲剧上演。
2、强化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一是加强卫生系统内部管理,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制定严格、周密的防范制度,并抓好制度的落实。二是完善内外监督制约机制,特别是对容易诱发犯罪的部位和环节,权力要适当分解,变个人说了算为集体决策,避免个人专权,使掌握权力的人,只有正确行使权力的职责,没有滥用权力的条件。要在执法执纪部门内和掌管人、财、物的岗位上,建立有效防范以权谋私和行业不正之风的约束机制,使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既能依法行使好权力,又能真正使其成为被监督的对象。三是要加大监督力度,切实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增加决策的透明度。全面推行医疗器械、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实行阳光操作,建立供应单位档案,对参加投标单位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有不良记录的单位坚决拒之门外;建立药品、器械采购档案,对每次公开招标的原始资料、报价单、采购合同等资料登记造册、归档备查;纪检、检察机关和有关监督职能部门参与到招投标的有关环节,实施同步监督,确保招投标工作规范有序,依法进行,做到公开保公平,公平保公正,保证药械优质低价,从机制上铲除滋生“红包”、回扣的条件;对违规违纪的医疗部门、“红包医生”,医疗行政部门应采取严厉措施,进行严肃处理,并给予公开暴光,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强化措施,加快医疗改革步伐。加快医疗机构内部运行机制的改革,搞好工资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分配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体现技术要素、管理要素参与分配的符合卫生工作特点的分配制度;强化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全面推进医药收支两条线管理,逐步扭转“医药不分家,以药补医”的运行机制,积极推进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建立起社会经营、多元开发、服务优质、保障有力的新型后勤服务体系;加大医疗行业管理和经营体制改革的力度引入市场机制,尽快实现各类医疗机构经营的市场化,同时,鼓励更多的个人资本和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等方式进入医疗服务行业,打破行业垄断,使所有医疗机构和药械产销企业公平竞争,让患者有更多选择医疗单位的余地。
4、打防结合,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检察机关要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积极运用严厉打击这一预防措施中最有效、最有力度的手段,对医药卫生系统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查处,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充分发挥打击犯罪过程中所蕴涵的预防功能。同时,要结合执法办案,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用医疗卫生行业中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要加强调查研究工作,针对新形势下卫生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会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医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网络,形成上下联动、左右互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有效的遏制医疗卫生行业的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