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 司法部于27、28日分别在深圳市、厦门市为港澳台居民举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仪式。
据介绍,在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85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8人、台湾居民81人经司法部审核认定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其中53名香港居民代表、4名澳门居民代表、26名台湾居民代表参加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仪式,并进行了交流活动。
据统计,自2004年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至2018年首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已有香港居民5164人次、澳门居民601人次报名参加考试,共有香港居民440人、澳门居民42人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台湾居民从2008年至今,已有4329人次报名参加考试,共有415人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司法行政机关将继续实施和完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为港澳台居民报名参考提供便利条件和优质服务。
编辑:检风-孙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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