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治前沿

栖霞区人民法院:南京一科长给“弟兄”介绍工程 受贿38万获刑8年

来源: 未知  时间: 2014-05-29 10:19  浏览量:


 
    为了充脸面,南京江宁区水利局水建科科长毛某利用职务之便,在国家下拨农村河塘河道清淤专项补助资金中,套取了20万元给自己买了辆福特轿车。他还多次收受“老兄弟”陈某贿赂近40万元。
  近日,栖霞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毛某因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陈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受贿:  帮人揽工程,他收了“老兄弟”38万元
  2006年左右,小老板陈某找到江宁区水利局水建科科长毛某,请他帮忙安排点工程,毛某满口答应了下来。没过多久,他就带着陈某结识了一个街道水利站的站长夏某,毛某指着陈某对夏某说:“这是我老弟兄,你们有工程就给他做。”
  几年里,陈某共接手了几百万的水利工程。逢年过节,他都揣着厚厚的红包来孝敬毛某。到了2012年春节,毛某先后12次收了38万元。
  贪污:为买好车,他套取20万专项补助资金
  2007年,毛某准备买车,他想到自己经管的农村河塘河道清淤补助资金。
  2007年年底,毛某找了个名义把钱拨付到了夏某所在街道。此后,夏某虚列了个清淤工程的名义把20万元的支票交给了陈某,由陈某把钱取出来装在蛇皮口袋里送到了毛某家中。
  毛某拿到钱之后,紧接着就在自己家附近的4S店买了辆福特轿车。
  获刑:他因贪污受贿获刑8年
  2012年下半年,毛某、夏某、陈某的罪行相继败露。
  近日,栖霞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毛某因贪污国家专项补助资金20万元及收受陈某等人贿赂40多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夏某因收受陈某等人贿赂1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陈某也因行贿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在法庭上,毛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不上诉,“我是打肿脸充胖子,就不该动套取公款买好车这个糊涂心思啊!”
 
文章来源:《中国精英网》
责任编辑: 网站信息员

更多>> 推荐资讯

中央第四巡视组向中央政…

中央第四巡视组向中央政法委机关反馈巡视情况
近日,中央第四巡视组向中央政法委机关反馈巡视情况。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在线留言 | 意见反馈

中国互联网协会 |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网络110报警服务 | 12321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主办单位:检风新闻杂志社 京ICP备20028116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902000552号

版权所有 检风新闻网 网址:www.jfxwcn.com 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推荐分辨率:1024*768 1280*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