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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汝阳县法院:司机“搭便车腐败”一审判处10年6个月

来源: 未知  时间: 2014-05-26 10:46  浏览量:

    购买假发票、虚开加油发票,再以领导名义进行报销……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河南新安县一名司机竟骗取公款47万余元。近日,河南汝阳县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该司机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根据当地纪委通告,该司机的“领导”也被“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专家认为,司机“有疾”,多半源于领导“有病”,防止“搭便车腐败”还须约束领导干部权力。
  高建海,曾任新安县电业公司总经理,2005年4月,调任新安县政协副主席。王红业,1996年从部队转业到新安县电业公司上班。因为“领导”和“司机”的关系,二人的命运被联系在一起。
  高建海任新安县政协副主席后,新安电业公司安排王红业继续为其开车。据王红业供述:“有一次,我和高某(高建海)一起到洛阳办事,在路边等高某的时候,看到有人出售假餐饮、住宿发票,我就少买了一些,回去后以高某的名义报销了。”
  不在原单位,司机为何还能轻易以领导名义报销发票?根据高建海的证言,他到新安县政协工作后,组织和人事关系一直在新安县电业公司,工资、福利、奖金、费用报销、车辆使用等方面待遇仍在电业公司享受。
  高建海称,他曾对新任电业公司总经理寇某说,“以后我的一些费用发票会让王红业来报销。”寇某说“行”。有了高建海的“授权”,王红业每次拿着发票去报销,基本都没有遇到阻碍。寇某的证言称,“之后每次报销,王红业都会和我说,‘这些都是高建海的公务接待费用’。”
  汝阳县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5月至2006年3月,王红业利用为高建海报销公务开支的便利,购买洛阳、郑州等地假餐饮、住宿发票34万元,在新安县河南省“阜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虚开加油发票130491.13元,分多次在新安县电业公司以高建海公务开支的名义报销,骗取公款470491.13元。
  2013年4月5日,王红业被逮捕。汝阳县法院审理认为,王红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将购买的假发票及虚开的发票报销的手段,非法占有国家财物共计470491.13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类似的领导司机腐败案,近年来并不少见,观察这些案件可以发现,基本上,每个贪污的司机背后都有一个腐败的领导:司机“有疾”,多半源于领导“有病”。
  王红业案也不例外,此案关键人物其实是王红业所服务的领导高建海。高建海又是怎样一个人呢?
  据记者了解,高建海在担任新安县政协副主席数年后,于2008年调任洛阳市宜阳县,后担任宜阳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在担任宜阳县委组织部部长期间,高建海被人举报拥有多处房产。举报称,高建海在其出生地新安县北冶镇东沟村全洼有1栋两层小楼,共8间房,东西两侧各有3间厢房,在新安县另有7处房产,包括住宅3套、楼房两栋、独家小院1个,此外还有商铺4间,其在洛阳有住房两套,郑州、北京都有房产。
  接到举报后,洛阳市纪委对此展开调查。今年2月,洛阳市纪委通报称,高建海已被“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正因为领导本身行为不端,让本来不具有任何公权力的司机有了“搭便车腐败”的空间。此案中,根据接替高建海任新安电业公司总经理的寇某的证言,“高建海说他在政协工作,经费比较紧张”,“希望电业公司能解决一部分接待差旅等方面的费用,并说让司机王红业负责给他报销”。
  王红业供述称,他购买假发票、虚开油票“报销后用于高建海打牌及其妻子购物买衣服、替其女儿交房租等消费了”。
  如何遏制此类“搭便车腐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樊明认为,中央一再强调领导干部一定要管好自己身边的人,司机“有病”,还需领导“吃药”,防止司机腐败最有效的途径仍然是约束领导干部的权力,只要遏制住了领导干部的腐败,司机的腐败便无所依附。
 
文章来源:《共产党员网》
责任编辑: 网站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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