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林贻影
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指出,广东是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先行地、实验区,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局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广东要在构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上走在全国前列。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努力答好新时代检察工作人民满意答卷。在当前司法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各项诉讼制度改革叠加聚合,检察工作面临转型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张军检察长这篇展现检察发展新理念的讲话,不仅是检察工作迈入新时代的行动指南和发展动力,更是检察事业与时俱进的理念遵循与政治担当,对我们坚定中国特色检察制度自信、以过硬本领迎接新时代的机遇与挑战,意义重大。广东省检察机关要自觉对标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走在全国前列”,以更高更强的紧迫感、危机感、责任感,积极践行张军检察长“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发展新理念,服务好广东改革开放大局,助推广东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践行检察发展新理念,着力服务保障广东经济高质量发展
张军检察长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把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落到实处,紧紧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创新服务保障的方式方法,以法律监督工作的高质量保障经济发展的高质量。广东省检察机关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完善检察服务措施,着力为广东经济实现更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是拟定国家重大战略在广东检察工作中的落地方案与实现路径。“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自贸区等国家重大战略在广东均有布局,广东省检察机关应当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精准对接这些战略中心工作方面作好部署与应对。在制定实施服务保障广东自贸区建设“22条意见”等相关意见的基础上,要围绕大湾区建设、自贸区建设与检察职能工作的对接拿出更多具体举措,如针对广东自贸区涵盖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三个片区的实际,抓紧研究明确自贸区检察院的具体定位、职责内容以及研究建立大湾区检务协调体系等。
二是聚焦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积极投入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重点惩治非法集资、网络传销、内幕交易等经济犯罪,把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与化解风险、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结合起来,坚决防范经济风险向其他领域传导。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继续紧盯惠农项目资金、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突出问题,严肃惩治侵犯农民利益的“微腐败”。探索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深化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坚决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特别是在办理毁林等案件时,要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重视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推动“补植复绿”,促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坚持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作为公益诉讼的重点,丰富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途径和内容,为广东省加快建成珠三角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促进粤东西北绿色崛起保驾护航。
三是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围绕推进国家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和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落实好广东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13条意见”和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健康发展“15条意见”,重视对各类企业自主经营权和财产所有权平等保护,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注重结合检察职能,改进司法办案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企业发展的影响,让广大企业家安心在广东投资兴业、扎根发展。建立支持鼓励创新的容错机制,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慎重对待企业和科研单位在创新探索中出现的决策失误和偏差,最大限度激发创新活力。
践行检察发展新理念,努力把广东建设成为全国最安全稳定的地区
张军检察长提出,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民生福祉的要求落到实处,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此,广东省检察机关要主动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回应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要求,努力把广东建设成为全国最安全稳定的地区,让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
一是坚决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要求落到实处。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有效防范化解政治安全风险。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广东省委和最高检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上来,把打击重点对准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族势力横行乡里、煽动村民闹事、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插手民间纠纷等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黑恶势力。坚持打早打小,在保证依法办案和案件质量的前提下,从快批捕、起诉,确保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坚持把好证据审查关、事实认定关和法律适用关,坚持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将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深化涉枪涉爆等专项整治,配合做好“飓风2018”专项行动,严惩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公共安全犯罪。
二是坚决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民生福祉的检察工作要求落到实处。深化打击涉医犯罪专项工作,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常态化机制。加强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司法保护,突出惩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犯罪、虐待儿童犯罪以及针对老年人、残疾人实施的犯罪。深入开展农民工讨薪讨债问题专项监督,坚决惩治恶意欠薪。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农村稳定、破坏农业生产和侵害农民利益的犯罪,强化对农村土地承包、适度规模经营等领域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防止侵害农村集体产权、侵犯农民利益。
三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广东。注意结合检察办案,深刻剖析黑恶势力等犯罪滋生发展的深层次原因,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对策和建议,推动完善基层治理。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积极参与中小幼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好涉农、涉劳资纠纷等社会矛盾专项行动,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作用,促进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完善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常态化开展检察官“五进”活动,积极防范、妥善处置由利益诉求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引导公民既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又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践行检察发展新理念,奋力书写广东检察改革优异答卷
张军检察长指出,如何在强化法律监督主业上谋取新的更大发展,是事关检察事业前途的重大命题。在检察工作面临前所未有机遇和挑战的今天,我们必须保持加强法律监督的政治定力和战略定力,毫不动摇把改革创新作为新时代广东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发挥敢闯敢干的精神,推动法律监督实现新发展,努力创造更多的“广东经验”。
一是在依法惩治腐败犯罪中继续发挥检察机关重要职能作用。切实做好检察工作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配合衔接,探索建立与监察委员会工作的衔接机制,细化和规范进入检察环节后逮捕、起诉等司法程序,认真履行职务犯罪的检察审查职责;探索建立检察监督中发现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职务犯罪线索移送制度,实现监察委调查与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程序的有效衔接,确保检察机关在依法惩治腐败犯罪中继续发挥重要职能作用。
二是更新检察监督理念,强化检察监督职能。坚持人民检察院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宪法定位,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自信。在厘清、明确各项检察法定职权性质的基础上,综合考量行权效能、受案实情、管理幅度等因素,对检察职权进行重新配置,优化权能运行方式,进而强化法律监督功能。顺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更新检察监督理念,重塑法律监督体系,通过优化内设机构配置,增强法律监督效力。将公益诉讼作为强化检察监督的重要方式,积极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三是探索改进检察机关行权方式。积极探索改进检察行权方式,增强检察司法公信与权威。如进一步强化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环节对侦查活动的引导,积极探索检察指挥侦查的方式、方法、途径,构建新型诉侦关系,实现由“审查”到“审查、引导、监督”的转变,更好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在所有检察机关与群众打交道的环节,尽量强化检察权运行的公开性、程序性和仪式感,探索建立终结性检察文书宣告制度;根据办案需要,积极、主动履行自行补充侦查职能;切实履行好民行监督中的调查核实职权;完善行权方式改进的配套措施。
四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为契机,精细化推进改革。如针对基层“放权”设置不科学、内设机构改革困难、绩效考评指标不合理、人员分类管理及司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等,进一步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改进人员分类管理,从检察官专业化建设的角度提升检察官的事实调查能力,及时对检察官员额进行动态调整,科学设置内设机构改革,完善业务考评和绩效考核机制,推动职业保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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