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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少龙、邓集珣、郭洪亮: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维护群众权益

来源: 未知  时间: 2014-05-27 12:46  浏览量:

张少龙、邓集珣、郭洪亮
    [主持人]:今天将邀请中央纪委信访室正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兼副主任张少龙,中央纪委信访室综合信息处副处长邓集珣,中央纪委信访室电话网络举报处副处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郭洪亮,围绕“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维护群众权益”这一主题进行访谈,与网友在线交流。欢迎大家踊跃参与!
    [主持人]:大家好,欢迎收看人民网“反腐倡廉在线访谈”。近日,人民网等国内一些主要网站都在首页开设了网络监督专区,链接纪检监察机关12388举报网站等执纪执法和干部监督部门的举报网站。网友可以通过这个专区,了解各举报网站受理举报的范围,通过正规渠道反映问题。
    [主持人]:我手里有一份数据,专区开设后,中央纪委、监察部举报网站的日均访问量从13万次增长到16万次。从这个数据可以看出网友的反响是非常热烈的。今天也请到中央纪委信访室正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兼副主任张少龙先生,欢迎您张主任。
    [张少龙]: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中央纪委信访室综合信息处副处长邓集珣先生,欢迎您邓处长。
    [邓集珣]: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中央纪委信访室电话网络举报处副处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郭洪亮先生,欢迎您郭处长。
    [郭洪亮]: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三位也会围绕着“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维护群众权益”这一主题来与我们展开在线交流。在访谈开始之前,张主任能否先给我们介绍一下中纪委的信访室到底是一个怎样的机构,它的职能又是怎样的呢?
    [张少龙]:信访室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监察机关恢复重建之后最早建立的职能部门之一。比如中央纪委在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恢复重建,当时只有5个内设机构,其中就有来信来访室。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监察机关合署办公的形式下,信访室也实行一身二任、两块牌子,既是纪委信访室,又是监察机关举报中心。
    [张少龙]:各级纪委信访室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1.通过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接收网络举报等,受理检举、控告、申诉和批评建议。2.从信访举报中筛选违纪案件线索,提供信访举报信息。3.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督办信访举报案件,并对办理结果进行审核。4.直接核实一些急待查明、易查易结以及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5.对信访举报反映的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一般性问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以及不需要进入案件检查程序的轻微违纪问题实施信访监督。6.研究部署信访举报工作,并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主持人]:通过张主任的介绍,我们对信访室有了一个全面的了解。刚才我们在开始的时候也提到了,现在我们有网络举报12388这个渠道,除了这个非常便捷的渠道之外,我们的网友还有什么样的方式来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呢?
    [邓集珣]:公众可以通过来信、来访、登录我们的举报网站,还有拨打专设的举报电话,通过这样的方式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问题。
    [邓集珣]:这些年,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畅通和拓宽信访渠道方面做了不少工作,效果也比较明显。比如2008年6月26日,我们就开通了纪检监察系统12388统一举报电话,2009年我们还开通了举报网站。中央纪委监察部和一些地方纪检监察机关都建设了新的来访接待场所,极大地改善了接待来访群众的条件。有的地方纪检监察机关还建立了手机短信举报和传真举报,有的开通“绿色邮政”,就是对这个举报信免邮费。还有的地方开展了“下访”,这些措施都极大地便利了群众的举报。我们也欢迎社会公众通过这些正规举报渠道,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中共党员、党组织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纪律行为,或者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主持人]:可以看出纪检监察机关用各种办法为百姓提供畅通渠道。刚才邓处长说了2009年开通了12388的举报网站,这个举报网站目前的情况是怎样的?大家非常关心的是数字,我们现在要用数字说话,通过这个网站来举报的案件量达到一个什么样的数字?
    [郭洪亮]:开通网络举报是拓宽信访举报渠道的重要举措。早在2005年7月15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开通了举报网站。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开通运行的基础上,2009年10月28日又开通了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网站,网址是www.12388.gov.cn。群众登录这个网站,就能够向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监察厅举报。在中央一级和各省市区开通的同时,现在很多市、县纪检监察机关也开通了举报渠道。最近,我们还对12388举报网站进行了升级改版,启用了新的工作软件。新的工作软件最大的特点是可以接收音频、视频等举报材料,举报人通过网站反映问题的时候就更加方便快捷。
    [郭洪亮]:2008年到2012年,中央纪委监察部举报网站共收到网络件30.1万件次,约占中央纪委监察部同期信访举报总量的12%,其中检举控告类网络件21.9万件次,网络举报已经成为继来信、来访、电话之后又一重要举报渠道。
    [郭洪亮]:特别是今年4月19日,人民网、新华网、新浪网、腾讯网等国内主要新闻和商业网站在首页又开通了“网络举报监督专区”,举报专区可以链接到纪检监察机关12388举报网站等执纪执法和干部监督部门的举报网站。这个链接建立以后,进一步畅通了群众通过网络表达诉求、进行举报的渠道。
    [郭洪亮]:借这个机会,我也想向网友介绍一下全国纪检监察系统12388统一举报电话的相关情况。早在1988年,监察部就设置了举报电话。2008年6月26日又开通了全国统一的12388举报电话。群众拨打12388统一举报电话,跟随语音提示操作,就可以向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当地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举报。2008年到2012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共接听举报电话44.3万件次,其中检举控告类电话5.9万件次。
    [主持人]:刚才郭处长跟我们说了两个非常关键的数字,30.1万件次和5.9万件次,从这两个数据来看,对这些举报的信息作出甄别处理,工作量也是非常大的。张主任能否介绍一下,我们为拓宽渠道做了这么大量的工作,究竟是为了什么呢?
    [张少龙]:从根本上说,源于我们对群众信访举报的意义和作用的认识。首先,对党员、党组织和行政监察对象的违纪行为提出检举、控告,是党章和宪法等法律法规赋予法人、公民和党员的民主权利。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和政府专设的执纪监督部门,有义务保障公众的检举权、控告权,为他们行使权利创造条件和便利。
    [张少龙]:其次,反腐倡廉必须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而信访举报是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最重要的渠道。要更好地发挥群众参与的作用,就必须千方百计为群众信访举报开辟便利的渠道。
    [张少龙]:第三,信访举报是发现腐败线索的重要来源。我们有一个统计,在全国纪检监察机关2012年立案调查的案件中,线索来源于群众举报的占到41.8%,这个比例还是很大的,在各种来源中这个比例是最高的。
    [张少龙]:此外,通过信访举报,我们能够了解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还存在哪些突出问题,能够了解群众在想什么、需要什么,这对于我们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都是非常重要的。
    [主持人]:群众反映了这么多的问题,刚才那几组数字也非常充分地说明了,这么大量的工作,我们平时日常该如何处理呢?
    [张少龙]:在这里首先强调一个问题,就是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我们也有我们自己的受理范围和办理权限。在工作中我们发现,有些群众认为纪委是管干部的,只要是和干部有关的问题,认为纪委都能管、都能解决,这其实是一种误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是对中共党员、党组织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上述组织和人员不服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的申诉,以及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对于一些个人的利益诉求和矛盾纠纷,还是要通过行政复议、仲裁、司法诉讼等法定渠道来解决,或者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比如,涉法涉诉、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劳动争议、经济纠纷等等,大量的这些社会问题、社会矛盾都不属于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的范围。
    [张少龙]:对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内的信访举报,我们信访举报部门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办理。一是信息反映,就是对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通过一定载体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这是我们的一种工作方式。二是移送承办,就是对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移送本机关有关部门办理。三是转交承办,就是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转交有关的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四是交办督办,就是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信访举报,重要的可向其交办,并要求报告调查处理结果。五是直接核实,就是按照相关规定对部分问题进行核实。六是信访监督,就是对信访举报反映的一般性问题,我们采取一定方式进行了解核实、警示教育或提出相关要求。
    [主持人]:通过张主任的介绍,我们对咱们的工作范围以及我们的工作处理方式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今天三位来做客我们的直播间也受到了广大网友的关注,我们来看一看他们在关注哪些问题。有网友问,如果我们身边发生了腐败行为,应该如何举报?比如在证据方面要提供哪些信息呢?
    [邓集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举报人应当尽可能据实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违纪事实、具体情节和相关证据。对违纪案件的调查也有它自身的规律。比如我们收到有些举报材料,那上面对违纪事实的情节写得很具体、很详细,有的还附上了相关的证据,还提供了其他知情人的信息,这样的举报材料对我们的帮助就非常大了,而且也有利于我们开展查办工作。另外,如果举报人能够提供自己的真实姓名和一个准确的联系方式,那样的话就更好了。
    [主持人]:您刚才提到非常关键一点就是提供真实的姓名,这可能是举报人他比较在意的一点,为什么非要提供真实姓名呢?
    [邓集珣]:这涉及到实名举报的问题了。我们所说的实名举报是个人使用真实姓名、单位使用真实名称,并且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和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一种活动。
    [邓集珣]: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首先是因为实名举报便于核查。如果办案人员能够和举报人取得直接联系,对于我们进一步了解情况,掌握更多的线索,较快查清问题,当然是非常有利的。根据多年的工作实践,实名举报的成案率和查实率都要高于匿名举报。
    [邓集珣]:从另一方面来说,实名举报也有利于维护举报人自身权利。对于实名举报,纪检监察机关在调查结束后,要向举报人反馈调查结果,同时还要征求他们的意见。像有些地方的纪检监察机关还规定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另外,实名举报也有利于纪检监察机关有针对性地对举报人进行保护,防止打击报复,这就是我们提倡实名举报的原因了。
    [主持人]:刚才您提到一方面是对我们举报人进行保护,防止打击报复。其实说到打击报复,作为举报人这是他心里最关心的一个问题了。有网友问,这种打击报复的现象是不是比较普遍,纪委如何保护举报人,防止打击报复的发生呢?
    [张少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都对举报人保护作出了具体规定。
    [张少龙]:纪检监察机关非常重视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采取了很多措施。一是完善保护举报人的法规制度,细化举报保密制度。1996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布施行《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专门对纪检监察机关保护检举、控告人作出了系统的规定。比如,对检举、控告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检举、控告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检举、控告材料列入密件管理,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核实情况必须在不暴露检举、控告人的情况下进行等等。二是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三是对举报人受到错误处理或者人身伤害、名誉损害、财产损失的,在我们职权范围内予以纠正或建议有关部门予以纠正。
    [张少龙]:虽然我们在保护举报人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由于法规制度还不够完善,措施还不够有力,打击报复举报人的问题在个别地方仍有发生,但这绝不是普遍现象。我们将高度重视举报人保护问题,加大专题研究力度,积极推动举报人保护制度的修订完善。同时,我们会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
    [主持人]:是非常细致的一系列的条款规定。还有网友问,有的地方对上访人员采取围、追、堵恩、截的办法,不让他们到北京来上访。有的上访人甚至受到行政处罚和劳动教养。这样的情况是如何解决的呢?
    [张少龙]:到纪检监察机关当面反映问题,这是法定的举报渠道之一。对反映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内问题的来访,我们都热情接待,并认真调查处理他们反映的问题。总的来看,群众到纪检监察机关上访的渠道是畅通的,群众通过上访举报违纪行为的权利得到了较好的保障。
    [张少龙]:有一个时期,确有一些地方存在着阻挠群众到上级机关上访的现象。对此,我们的态度是明确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杜绝一切“拦卡堵截”上访群众的错误做法,严禁到来访接待场所和公共场所拦截正常上访群众。
    [张少龙]:借此机会,我也呼吁公众在行使举报权利的同时,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一是要逐级反映问题,不要越级举报;二是来访当面举报的,要到纪检监察机关设立 或指定的接待场所去,不要干扰办公秩序;三是要向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举报,不要多头反映;四是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不要歪曲、捏造事实,更不能诬告、陷害他人。
    [主持人]:一方面是监管部门提供了畅通的渠道,另一方面作为举报人也要通过正规的一些途径来进行反映问题。
    [主持人]:现在有一种现象被人们称为是信访倒流,就是说反映哪一级的问题,在解决的时候往往会被返回到这一机关,有人说这是踢皮球,解决不了真正的问题,郭处长如何看待这个说法?
    [郭洪亮]:实际上在工作实践中,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在处理信访举报的工作中,是遵循着“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一个重要原则。在工作中,对属于其他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一般情况下都要转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去处理。同时,为了推动一些重要问题的解决,相关法规也规定,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重要问题,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也可以进行交办、督办,必要时还可以进行直接的调查核实,并作出一些处理。
    [郭洪亮]:同时,在这里我们要强调的是,中央纪委监察部明确规定,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控告单位或者被检举、控告人。也就是刚才主持人提到的反映谁或者哪一级机关的问题,解决的时候又回到被反映机关,这种问题是严格禁止出现的,相关法规都是有明确规定的。
    [主持人]:近年来,很多腐败案件线索源于网民的爆料,比如“表叔”、“房姐”这些事情。作为从事信访工作的领导干部,您是怎样看待这些网上爆料的?
    [张少龙]: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监督日益成为一种反应快、影响大、参与面广的新兴舆论监督方式。通过网络曝光,纪检监机关确实筛选出一些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线索,也查处了一批腐败分子。
    [张少龙]: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网络信息具有较为明显的不确定性,有的网络信息内容还不够真实,有的是情绪的宣泄,有的客观上造成了案件线索的泄露,给调查核实带来不利的影响。我们认为,通过网络曝光违纪行为,不属于法定的举报行为,纪检监察机关也难以防止曝光者遭受打击报复。我们希望公众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正规渠道反映问题,参与和支持反腐倡廉建设。纪检监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大信访举报核查力度,提高信访举报办理水平,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主持人]:今天非常感谢三位在百忙之中给我们带来的介绍,再次感谢三位,谢谢。
    [主持人]:今天节目就是这样的,感谢您的收看,再见。
责任编辑: 网站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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