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备受社会关注的湖南“临武瓜农案”二审在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新华社记者在现场采访发现,合议庭重点围绕案件经过、被害人邓正加死亡原因、被害人是否有过错、四名城管工作人员是否持秤砣或秤杆打击被害人、殴打行为与被害人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四城管人员投案情节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调查。
2013年7月17日,临武县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当地瓜农邓正加夫妇发生争执,冲突中邓正加倒地死亡。事发后,当地城管局主要负责人被免职,涉事城管局工作人员被刑拘。12月27日,郴州永兴县法院对廖卫昌等四名城管工作人员以故意伤害罪判处3年6个月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一审判决后,四被告不服并提起上诉。
焦点一:瓜农邓正加究竟是怎么死的?
23日上午8时30分许,二审正式开庭,记者在现场看到,廖卫昌等四名被告穿橘红色马甲,坐在被告席上。
瓜农邓正加究竟是怎么死的,城管队员是否用秤砣打了他?这一疑问一直是“临武瓜农案”中公众关注的一大焦点。
永兴县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认定“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是畸形脑血管破裂致蛛网膜下腔广泛出血死亡,四被告人的伤害行为是导致畸形脑血管破裂的诱因”。
二审中,邓正加的死因成为法庭调查的重点。记者在庭审现场看到,根据廖卫昌的辩护人申请,法庭通知了提取现场秤砣、秤杆的侦查人员及郴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人出庭作证。经检察机关申请,法庭通知了目击证人、参与抢救的医务人员、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的法医学鉴定专家、郴州市公安局鉴定人、动员投案的临武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接受投案的临武县公安局民警等人出庭作证。
廖卫昌的辩护人申请法庭当庭播放了案发时解放南路现场视频、城市监控视频及廖卫昌手机拍摄的视频资料。庭审中,鉴定人还就控辩双方及法庭提出的尸检时被害人体表的伤痕状况,形成原因,是否构成轻微伤、轻伤或重伤,被害人广泛性蛛网膜下腔出血是病理性出血还是外力造成等法医学专业领域内的问题进行了回答。
焦点二:城管人员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一审中,法院认为廖卫昌等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廖卫昌、袁城、骆威平、夏际玉等四人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年、4年、3年6个月。而“故意伤害罪”这一罪名四被告人均表示不接受,这也是四被告上诉的主要理由。
二审中,廖卫昌辩解说:“一审判决认定我构成故意伤害罪定性错误,我没有伤害受害人的主观故意,我与被害人素不相识,客观上我没有实施伤害行为,我只是推了邓正加一下,目的也是为了制止他。”
骆威平、夏际玉也表示一审中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定性错误”,请求“从轻处罚”“适用缓刑”,而袁城则认为,一审认定事实错误,“我一直是被动防卫,没有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被害人倒地时我并不在现场”。
焦点三:被告人是主动投案自首的吗?
一审认定,案发后,廖卫昌等四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系自首,在量刑中予以减轻处罚。四被告人是否主动投案自首,社会关注度很高,也成为二审法庭调查的焦点之一。
记者注意到,二审中,廖卫昌等四被告称,事发后,他们主动拨打120,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一些证人也出庭证明四名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廖卫昌说:“他(邓正加)自己倒地的,我看到他倒地,开始也没有想到是这个结果,有旁人说他小便失禁了,所以马上打了120,至少打了两次”“我自己去了派出所,一个人去的”。
记者在现场看到,包括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执纪监督员、媒体记者以及被害人亲属、上诉人亲属和社会公众等100余人参加旁听。同时,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还设置了远程视频旁听席,供未能进入法庭的人员旁听。
另外,中国法院网等网站对二审进行了现场图文直播,记者查看发现,网民纷纷留言,有网友写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开的庭审定会有公正的判决”“直播好新颖,网民很喜欢,事实胜于雄辩,二审会查个水落石出的,相信你郴州法院”。
23日下午5时30分许,二审结束。据了解,这一案件将择日宣判。(记者 丁文杰 陈文广)
摘自《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