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探索推行“经济责任审计动态分级法”,加大对重点部门、关键岗位责任人履职行为的监管,前移监督关口,共审计发现违规和管理不规范资金2150万元,作出处理决定和整改意见188条,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了组织处理。
为解决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时间跨度长且与干部任用步调不一致的矛盾,霍林郭勒市从2007年试行任中审计,又于2012年探索推出“经济责任审计动态分级法”,主要做法是由综合定级因素决定经济责任,由经济责任大小划定审计级别,由审计级别高低确定审计频率。
霍林郭勒市将行政决策、经济决策和资金分配权重,以及社会关注度和廉政风险高低等作为主要评定依据,综合各单位的性质和行业特征,合理划定经济责任。另外,根据年度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临时重大资金额度、部门职能资金变化等对审计级别实行动态调整。
霍林郭勒市将审计级别定为三类,全市划定出一级审计单位20个、二级审计单位28个、三级审计单位19个。对一级审计单位,实行任中必审,每年审计数量要达到一级审计单位的35%以上,三年内实现全覆盖;对二级审计级别,实行任中必审,每年审计数量要达到二级审计单位的20%以上,五年内实现全覆盖;对三级审计级别,实行离任必审、任期满五年必审、任中抽审,每年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任务量,选择1—2个单位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
霍林郭勒市委书记宝音达来说,“动态分级法”的推行,对干部形成了从严监管与提醒保护并行的监督机制,在防控债务和廉洁从政以及防止“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