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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俱乐部”中有哪些落马干部

来源: 未知 | 时间:2014-05-26 | 栏目:要案追踪 | 点击:

亿元俱乐部”中有哪些落马干部
 
摘要:上世纪90年代以来,政府官员、国企干部贪污、挪用、受贿金额过亿的案件至少有13起,其中超过10亿的有2起;金额在2亿至5亿区间内的有3起;另有8起在1亿至2亿元区间内。这其中,金额最大的高达4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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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据财新网报道,近日,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报道称,魏鹏远被带走时,家中发现上亿现金。若该情况属实,魏鹏远则成为又一名涉案金额达亿元的干部。
  据新京报记者不完全统计,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政府官员、国企干部贪污、挪用、受贿金额过亿的案件至少有13起,其中超过10亿的有2起;金额在2亿至5亿区间内的有3起;另有8起在1亿至2亿元区间内。这其中,金额最大的高达40亿元。
  13起案件,也导致了至少18名干部(包括一对夫妇)落马。这18人中,有 13人为国企干部,其余5人为政府官员。而至少6人在案发后选择潜逃国外,后来部分被遣送回国后获刑。
 
  1、贪污、挪用40亿元——余振东伙同许超凡、许国俊等人  

  1993年至2001年间,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伙同前任行长许超凡、许国俊等人贪污挪用巨额公款4.82亿美元(约合人民币40亿)。案发后余振东潜逃加拿大美国,后被遣送回国,获刑12年。
 
  2、贪污、挪用14亿元——黄清洲  

  广东省国际投资公司香港分公司原副总经理黄清洲贪污挪用公款13亿港元(约合14亿人民币),后潜逃泰国。2003年10月黄清洲被押回国。
 
  3、非法挪用4.2亿元——陈满雄、陈秋园夫妇伙同他人  

  1995年,广东中山市实业发展总公司总经理和法人代表陈满雄、陈秋园夫妇伙同银行工作人员共同非法挪用资金4.2亿元人民币,案发后潜逃至泰国。后陈满雄被判无期徒刑,陈秋园被判14年。
 
  4、贪污、挪用3.8亿元——石雪  

  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原临时负责人、大连证券公司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石雪贪污公款2.6亿,挪用公款近1.2亿(共计约合人民币3.8亿)。后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5、贪污、受贿3亿多元——王成明、严金宝、陆天明  

  上海电器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成明,与严金宝,陆天明共同贪污人民币3亿多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21.23万元;后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6、受贿、侵吞国有资产1.98亿——许迈永  

  1995年5月至2009年4月间,许迈永利用担任萧山市(即现在杭州萧山区)副市长,杭州市西湖区代区长、区长、区委书记,杭州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5亿余元,侵吞国有资产5300余万元,滥用职权,违规退还有关公司土地出让金7100余万元。2011年5月,许迈永被判处死刑。
 
  7、受贿1.9573亿余元——陈同海  

  1999年至2007年6月,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同海,曾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9573亿余元。2009年7月15日,陈同海一审被判死缓。
 
  8、贪污、挪用1.9亿余元——金鉴培 

  从1992年10月至1998年8月,湖北省政府驻港办事处原主任金鉴培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公款达1.88亿余港元(折人民币1.9亿余元)用于豪赌和炒作期指。除案发前金鉴培归还4480万港元外,余下的1.43亿港元(折合人民币1.3亿余元)未能归还,给国家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1999年11月,金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死刑。
 
  9、贪污、受贿、挪用1.58亿元——李华森
 
  2011年5月,山东省日照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华森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其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共计近1.58亿元。
 
  10、骗取贷款1.2亿元——李树彪  

  1999年9月8日到2004年1月15日,湖南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树彪骗取公积金贷款和银行贷款共计44笔,涉案金额高达1.2亿元。
 
  11、受贿1.0911亿余元——李培英  

  1995年1月至2003年11月期间,李培英利用担任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副总经理、总裁,总经理,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公司董事长等的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款项共计折合人民币1.0911亿余元。2009年8月7日,李培英被执行死刑。
 
  12、受贿1.0857亿——姜人杰  

  2001年上半年至2004年上半年间,姜人杰利用担任苏州市副市长,分管城建等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0857亿元、港元5万元、美元4000元。2008年10月24日,姜人杰被判处死刑,已于2011年7月19日被执行死刑。
 
  13、侵吞公款、财务、受贿1.08亿元——王妙兴  

  上海新长征(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妙兴于1998年11月至2007年间,利用担任普陀区长征镇镇长、党委书记,上海新长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便利,侵吞公款9700万元,侵占公司财物500万元,并接受贿赂600万元。2010年11月15日,王妙兴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资料来源《新华网》、《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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