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普通工人成长为领导干部,杨林最终因涉嫌受贿1350余万元站上被告席
-受贿数额超过贪污受贿起刑点120倍之多,可见其不择手段敛财的程度
-公诉意见书从深层次上揭露了杨林的犯罪事实及犯罪原因
仅与行贿人打麻将就敛财百万
甘肃酒泉政协原主席杨林被控受贿1350万元受审。
2014年4月29日,对于酒泉市政协原主席杨林来说,是一个刻骨铭心的日子——涉嫌受贿1350余万元的他站在了法庭的被告席上。这个被冠以我省历史上涉案金额最大的受贿案,它的始作俑者杨林,已不再是那个有头有脸、风光无限的政协主席,迈入花甲之年的他,或许在接下来的时光里,将和其他罪犯一样,挤在有限的空间里,在孤寂和悔恨中度过漫漫岁月。
作为一名工作经验丰富、领导才能出众的老干部,杨林是如何沦陷的?在他折戟沉沙的悲惨结局之后,有多少不为人知的幕后故事?拨开层层迷雾,我们或许能从公诉人的公诉意见书中找到一些引人深思的原因。
揭露·犯罪事实
7年间每年每月都在受贿
现年60岁的杨林,历任嘉峪关市政府副市长、酒泉市委副书记、酒泉市政协主席。他是从一名金川公司的普通工人成长起来的领导干部,在酒泉市的城市发展和建设中发挥了专业和决策作用,还曾经在工作中取得过较大成绩。可是,随着个人能力和权力的加大,失去信念、迷失方向的杨林却一步步走向没落。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杨林涉嫌受贿1350余万元。4月29日,该案开庭审理。庭审中,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李一陆、检察员郝建文、李小东出席法庭支持公诉。三位检察官在公诉意见中认为,杨林违反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要求,大肆收受贿赂,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这一法益。
公诉机关分析认为,杨林案犯罪持续时间长、次数多、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证据表明,自1997年至2013年间,杨林在任嘉峪关市副市长至酒泉市政协主席的7年时间里,每年、每月都在持续不断地进行受贿犯罪。据统计,在这十多年时间里,杨林先后收受30多个单位或个人的贿赂,共计184次,至案发共收受1350余万元。受贿的种类及来源,既有来自公司、单位的,又有个人的;既有现金人民币、美元、欧元,又有房产、股份、汽车、手表、金条;既有私人老板的,又有下属,甚至子女同事的;即使在去省城看病住院、开会期间也借机受贿,手中的权力俨然成为杨林的敛财工具。
从受贿数量上看,我国刑法规定,贪污贿赂犯罪,量刑最高一档的起刑点为10万元,杨林收受贿赂的数额超过此起刑点120倍之多,可见其不择手段追逐钱财的程度。
揭露·犯罪方式
仅与行贿人打麻将就敛财百万元
“杨林把本应为社会服务的权力,异化为敛财的工具,而且收受贿赂手段多样、隐蔽,社会危害性大。”公诉人在宣读公诉意见时这样说。证据表明,本案各行贿人均对杨林有明确、具体的请托事项。一些人是为了公司获取项目让杨林出面协调;一些人是为了自己或亲朋调动、提拔、升职;一些人是为了搞好关系,搞感情投资。因此,送钱、送物,杨林来者不拒,同时利用手中权力极力满足请托人的要求。为他人谋利从而收受贿赂的手段呈现多样化和隐蔽性:一是行贿人有具体的请托事项,杨林极力去办,或是通过自己职务影响力给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打招呼,或承诺为他们谋利办事,实际上杨林和大多数行贿人直接或通过他人间接认识,有些仅仅是一两面之交,利用职务为他人谋利,从而收受贿赂是主要手段之一;二是借过年过节之机收受大量贿赂;三是以住院治病为名收受大量贿赂;四是通过打麻将收受贿赂,公诉机关计算了一下,这些年杨林仅和各行贿人打麻将收入就达100多万元。这些敛财手段,从表面上看是一种人情往来,实质上是一种权钱交易,超出了人情往来馈赠的范畴,实质上不是“拜年”而是“拜权”。这种腐败现象危害了节日文化,浸透到民俗活动中,具有较大的欺骗性;五是为他人谋利后,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买行贿人的房产,变相受贿;六是不在工商部门股权登记,也不参与公司管理和经营,收受股份并以干股投资的形式收取更加隐蔽的只有股东应当享有的预期利益,待退休后本息一并兑现。
种种手段证明杨林把正常的工作职责和时间演变成频繁的权钱交易,这种不给钱不办事、拿了钱乱办事,严重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损害了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了企业之间、人与人之间机会的平等性,造成恶劣影响,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揭露·犯罪分析
人生失去信念 警醒每个公职人员
庭审中,公诉人痛心地说:“纵观近年来我们办理的诸多职务犯罪案件,曾经集权力于一身而如今落马的官员反思最多的就是他们的贪欲,为了私欲,置党纪国法不顾,未能抵挡住糖衣炮弹对他们的侵蚀。”就杨林案而言,杨林在十多年时间里,180余次收受数额特别巨大的贿赂,把组织对自己的信任和自己的权力当成了敛财工具,专权、越权,不受制度约束,以权谋私,无所顾忌,不仅触犯了法律,也使党和政府的形象受到损害。翻阅杨林档案,公诉机关发现杨林曾是党的优秀干部,通过个人奋斗,勤奋努力逐步从金川公司的一名普通工人成长为一名领导干部,并在酒泉市的城市发展和建设中发挥了专业和决策作用,曾经在工作中取得过较大的成绩。但随着个人能力和权力的加大,杨林开始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价值观取向发生转变,人生失去信念而迷失方向,最终从拒收钱财到收取小礼物,从收取小钱财到收取大钱财,到来者不拒;上班时常常聚集在外,饮酒、打麻将,广交生意人,江湖义气盛行,利用职务为他人谋利,为自己敛财,一步步走向没落。杨林的受审非常让人痛惜,案件警醒每个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珍惜自己的政治生命,始终保持领导干部应有的人文素养和品德形象。
-名词解释
公诉意见书是国家公诉人在法庭审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当庭发表的揭露和指控被告人的发言,现在称为公诉意见书,即过去所说的公诉词。公诉意见书是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被告人提出起诉书的基础上,全面地揭露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证实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分析犯罪行为的性质、后果和对社会的危害,阐明为什么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对检察院提起的起诉进行补充和阐发,从而进一步在事实上、证据上、法律上揭露被告人的犯罪行为。
-焦点关注
如何量刑
公诉人认为,起诉书认定本案被告人杨林受贿罪一案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认定被告人有罪。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关于“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应予立案”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6条、第383条第(一)项的规定:个人犯罪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本案被告人杨林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严惩。同时被告人杨林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以及当天的庭审等各个诉讼环节能够主动坦白,认罪态度诚恳,且能够协助侦查机关积极退赃,涉案赃款全部追缴,可酌情从轻处罚。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