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未知 | 时间:2021-01-04 | 栏目:典型案例 | 点击:次
2020年12月31日,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理事长雷志强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以被告人雷志强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查封、扣押的赃款、赃物及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尚未追缴到案的财产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7年,被告人雷志强在担任甘肃省天水市副市长、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贷款审批、汇票承兑、授信业务、干部选拔等过程中,为他人及近亲属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子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1亿余元,尚有8200余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雷志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其子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被告人雷志强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又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鉴于被告人雷志强到案后,如实交待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交待的赃款、赃物去向已经查证属实,部分赃款、赃物已被追回,当庭认罪、悔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雷志强受审,图片来自庆阳市中院。
公开信息显示,雷志强现年62岁,曾有过4段学习经历,先后就读于甘肃财贸学校、兰州商学院、中央党校函授学院以及财政部科研所,学习的都是财政与管理方面的内容。
雷志强从甘肃财贸学校的财政专业毕业后,就一直在天水市的财政局工作,这一干就是19年。而后,他又当了5年多的天水市副市长,在2005年被调到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做党委副书记。2年后,他就坐上了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的位置。
甘肃省农村信用联合社曾经负债经营,名不见经传,而后慢慢发展壮大,拥有了巨额利润,并且存贷款余额均位居全省第一。雷志强曾在采访中表示,自己所做的工作就是支持三农,自己最关心的也是农民,因为农民是他们的客户,所以他打造的就是一个服务型的队伍,专门为农民们提供服务与帮助。
雷志强还曾写过一篇名为《爱戴衣食父母,践行惠农兴农》的文章,是专门为了教育自己手下近2万名员工而写的,希望他们能认识到自己工作的崇高之处,竭尽全力地去服务于农民。
雷志强在担任理事长期间行事"霸道",将国有企业变成了他的"私人领地",把自己的看法凌驾在公司与法纪之上,俨然成为了单位里的"一霸手"。
雷志强在接受调查时曾交代,系统选取和提拔干部的规章制度在他那里都流于形式,一切都是他说了算,和他关系密切的总是升职很快。他还说,在选用干部时,"我看他行他就行,个人的看法与好恶代替了组织的考察"。
而这种思想上的偏航往往会滋生出对金钱的贪婪,雷志强任职期间,就将管理国有资产的权力当成了自己手中赚"快钱"的工具,把它当做交换利益的筹码,与那些不法之徒勾结在一起,当起了"国企蛀虫"。
雷志强利用职务之便任人唯亲,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4亿余元,其中有一部分钱还是他和儿子一起收的。他在接受法院审判时,仍有8200余万元说不清来源,被指控犯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该罪名主要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拥有的财产,或是日常所支出的费用远超出个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并且本人又无法证明这笔钱的合法出处。而且该项罪名存在主观故意性,也就是说,嫌犯本身知道这些钱的来源不合法,但却不主动如实交代,是主观上不愿意配合调查的行为。
2017年4月26日,雷志强被带走接受调查。同年9月30日,他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20年12月31日,庆阳中院判处雷志强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将终身监禁不得减刑。雷志强未追缴到案的资产也将会被继续追缴、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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