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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冲浪溺亡遭拒赔 海南黑旅行社被处罚

来源: 未知 | 时间:2019-04-22 | 栏目:法治/社会 | 点击:

海南省海口市一旅行社没有取得经营许可证却私自接团,在旅游行程发生游客意外死亡事故,被旅游主管部门处罚,后被两级法院判决赔偿被害人14万余元,该旅行社一直拒不履行处罚决定、不缴纳罚款。近日,海口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负责人表示,对“老赖”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7年12月16日至22日,游客任某一行四人报名参加了由陕西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海南某旅游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接待的海南游活动。2017年12月19日,导游周某将游客带到明文禁止下水的三亚市海棠区皇后湾进行冲浪活动,任某在海中溺水,送入医院救治无效后身亡。医院的医学证明书显示,任某死亡原因系溺水身亡。

经调查,海南某旅游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未取得旅游经营许可,并且公司负责人在调查过程中拖延推诿,违反了我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2018年5月17日,海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决定对海南某旅游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处十万元罚款。2018年5月22日,海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向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法提出建议作出吊销周某导游证、三年内不得申请导游证的行政处罚。然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发出后,海南某旅游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一直未履行处罚决定。

任某家属与旅行社协商未果,将两家旅行社告上法院。2018年5月20日,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判决,陕西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海南某旅游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分别赔偿任某母亲、妻子和女儿140943.46元。此后,旅行社不服提出上诉,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判决后,陕西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反馈,海南某旅游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拒绝共同承担责任,甚至拒接电话。

2019年3月11日,海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海南某旅游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十五日内,自动履行处罚决定,到海口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开具《海南省政府非科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海口市财政局指定的银行账户。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海口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负责人表示,如果海南某旅游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翟小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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