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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贷新套路:以兼职为饵 一不小心就成“老赖”

来源: 未知 | 时间:2018-07-10 | 栏目:典型案例 | 点击:

当一些大学生和“老赖”划上等号,无数人的神经都被牵动了。

  近日,有媒体报道,400余名大学生因涉校园贷遭起诉却无人应诉。这些大学生利用校园贷购买手机等高档消费品,在到期后以“高利贷不合法”为由拒绝还款,且消极应对法院调解,目前仅有3人还款。

  记者调查发现,多数涉事学生都是被放款平台以提供兼职机会为由吸引学生,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手机等。随着平台上兼职机会越来越少,这些商品或贷款成为他们难以承受的负担,不仅影响现在,还可能是未来。

  是校园版“老赖”还是无心之失

  今年上半年,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两次通过微信公号“西乡塘法院”发布相关案情。据介绍,2018年1月下旬开始,西乡塘区一家法院高新法庭陆续受理广西金融投资公司诉高校学生借款合同纠纷的案件,至6月初该系列案件已超120件,尚有200余件在办理立案。从受理情况看,系列案被告多为江西、贵州以及广西区内在校大学生,因通过原告的704校花业务贷款购买高档手机等未偿还借款被诉至法院。

  现已被叫停的704校花业务是广西柒零肆金融投资有限公司旗下的项目。在一则招聘启事中,该公司称,独创的“兼职换购”线下模式,受到国内多家风投机构、银行的一致认可。2015年10月、11月,704平台正式与柳州银行、华夏银行成为战略合作伙伴。

  西乡塘法院方面称,案件进入开庭审理阶段后,没有一名学生到高新法庭应诉,法庭依照相关姓名地址邮寄的法律文书也多遭到拒收。学生们消极应诉的现象引发法官担忧。成行前,系列案原告向高新法庭法官出具了调解方案:“如被告一次性付清本金和诉讼费用,原告放弃利息、手续费、违约金(在合同中有约定)等诉讼请求,并同意结案。”高新法庭法官于6月初前往贵州省贵阳市了解情况,听取诉求并与有关部门沟通。

  何远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自己是被动当了“老赖”。何远是被媒体报道的400名大学生里的一员。他说,自己在广西柒零肆金融投资有限公司旗下“704校花”App(下称704平台)上分期购买了一部手机,约定每月还款550元,12期还完。四五期后,他没能按时还钱,产生了逾期费。“550元逾期一次就要交一两千元,逾期费太高无法承受,就不交了。”

  704平台公司的起诉传票显示,案件定于7月12日开庭。可是何远查询了传票的案号,没有查到开庭信息,以为是假的,没有去应诉。随后,他被强制执行,才试图跟法院联系。

  “在他们官网(南宁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官网)上看,有两个法院电话,打了很多次才有人接,接了就跟我说什么都不知道,叫我自己打法官电话,我看到传票上的法官办公室电话,打了好几天,数不清多少个,从来没人接。”何远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没多久,他就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但微信公号“西乡塘法院”披露的信息说,法官们将随身电话留给校方,希望与有援助需求的同学、老师保持联络,随时为同学们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通过客服,联系到柳州银行负责704事件的贷款部门,对方表示,不便接受采访。但在记者以涉事学生身份了解704事件的还款途径时,对方回复,开户时每名借款学生都在银行开了一张卡,但现在已经全部冻结。还款的学生需要给柳州银行致电,可把钱直接还给银行。银行方面会把还款账户直接发到学生的邮箱,还款后银行会出具托管凭证,证明已经还款。但由于704平台已经起诉学生了,这一凭证能起到怎样的法律效力,对方也不能保证。

  得不偿失的校园兼职

  一些涉事学生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最开始使用704平台,是为了赚点零花钱,为家里减轻负担,而非媒体此前报道的追求高档消费。

  2015年12月,张婷婷经过高中同学介绍同704平台签订合同。在她提供给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的材料中,有几页详细记录着她参加兼职的情况——3月共四次,4月共五次,5月共三次,6月共五次……平均每次工作时间6小时左右。根据还款记录,张婷婷共工作200小时,按照10元/小时的价格,张婷婷做兼职的收入共2000元。

  张婷婷说,刚上大一时,抱持着想通过兼职赚点钱、减轻家里负担,又能锻炼自己的初衷,她也和704平台签订了合同。由于当时她还不满18周岁,因而没有和柳州银行签订合约。

  加入704平台前期,还没有704校花App,张婷婷就在704平台组织的QQ群里以先到先得的方式接兼职。每个月,张婷婷要做满21小时,否则就要以13元/小时的价格补齐现金。如果每个月没有做够时间,704平台会通过QQ和微信来提醒她。

  张婷婷说,加入这个平台后,每周双休日都往外跑,有时甚至冒雨去做。就怕做不完兼职要还逾期费,到时候不知道去哪儿借钱还给平台。“在签订那个合同半年左右,才反应过来这根本就是‘亏本’交易,对我们没有任何益处。”

  2016年下半年,张婷婷还完所有借款后,特意去了公司在桂林的办公地点,得到对方确认“没事儿了”。不过,她没有拿到结清单,因为对方告诉她,还清了就可以了,不用开具结清单。

  2017年3月,有人给张婷婷打电话,称现在就在学校,请她出来核对一下还款账目,她以不在桂林拒绝了。后来,再有柳州来电,她就不敢接了。即便还清了贷款,她还是整日担心他们会去家里找她,威胁她。

  和张婷婷一样,南昌大学生艾坤也是经过与704平台签约的同学介绍而加入的。艾坤说,去酒店兼职或者发传单,一天只能赚六七十元,而这些地点往往比较远,做一次兼职可能要耗掉一天的时间。

  更让人紧张的是,兼职越来越少。艾坤发现,曾经一个月,704平台App上南昌只有几份兼职工作。在发现抢不到兼职后,艾坤以13元/小时的价格还了近1000元,但App显示,她还有逾期欠款。

  艾坤希望,能够直接找银行还款,因为她不再信任704平台了。这家公司给她发短信催还款,说不还钱就把她的基本信息发出去,还曾派人来学校找她。

  艾坤刚刚毕业,还没有买房和办信用卡,她想等稳定下来后,去人民银行查询一下自己的征信情况。

  大学还没毕业 就上了失信名单

  去年春节前后,得知自己逾期被起诉后,何远试图联系柳州银行直接还款3000多元。但704平台通知他,只能通过他们平台还款,于是他通过704平台还款约1950元。合同显示,用户若逾期不还,每天需偿还借贷本金的千分之五而非未还款的千分之五。

  在众多涉事学生中,曹金是少有的认为应付金额合理的用户。今年5月,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通过学校联系曹金。6月6日,经过调解,他同意偿还本金。询问笔录显示,曹金同意在签订协议起30天内一次性结清本金和诉讼费用,共计7985.5元。

  曹金于2016年5月同704平台签订合同,合同显示他得到了一台价值为7943元的电脑,但他说,他拿到的是4800元现金,并没有拿到电脑。曹金说,电脑的实际价值大概只有6000元。

  《调解方案确认书》显示,704平台提出,学生有偿还借款的意思但暂时无一次性偿还借款能力的,704平台同意学生以分期方式偿还借款,除偿还借款本金和诉讼受理费外,还需向704平台按照年利率20%支付借款利息,分期最高期限为12个月。

  曹金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他觉得这个还款金额是合理的。但是他实在没能力偿还。曹金说,自己因为赌博输掉了十几万元,现在和家里已经断了联系,现在在学校靠送外卖维持生计,此外没有任何收入来源。

  “如果有钱还,我会还这7985元。”曹金说,他不能理解有能力还而不还款的学生。曹金对未来并不乐观。他不断使用“解决不了”、“三年之内还不上”、“如果704平台再这样咄咄逼人,下学期我可能就不回学校而退学打工了”这样的表述。他知道,自己可能就要上失信人名单了,可是却无能为力。

  在704平台事件涉事学生中,还有人提出,自己明明已经还钱了,但App还是显示有欠款,他们怀疑,要么是704平台平台没有及时给柳州银行还款,要么是平台篡改了后台数据。

  提起贷款平台,李琪琪如数家珍。在接触704平台之前,他使用过七八个类似的平台,还过过一段以贷养贷的日子。在和父母坦白后,父母帮助他还清了贷款。他在704平台借过2000元,前后分两期还了1500元左右的本金,后来App出现问题,也联系不上客服,他就停止了还款。再接到704平台方面信息时,借款已经逾期了。按照平台算法,他没有还清本金。因此,他也被704平台起诉,法院今年7月17日开庭。李琪琪说,如果其他同学出庭的话,他也会去,否则是不会去的。他担心这次平台没赚到钱,会做出对他们不利的举动。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提醒学生,在民事方面,如果被告怠于应对庭审,可能会丧失胜诉权,从而败诉进入失信人名单,影响未来贷款买房乘坐高铁飞机等。由于我国尚未出台“个人破产制度”,这些在青年时期欠下的债务可能会成为他们一辈子的负累。因此,她建议同学们积极应对庭审。

  合同不违法 应还多少钱

  从与704平台签署借款合同的学生提供的信息中,记者发现,学生和广州校花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校花信息)签订借款合同规定,并和该企业关联公司广西柒零肆金融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居间平台协议,与柳州银行签署借款合同、借据和其他材料。

  在704平台中,许多学生指控利率太高,加上利息、服务费、违约金等综合成本年,年利率已经超过24%,一些同学们称,如果是高利贷,就不受法律保护,他们就不必支付明显违规的部分。

  但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互联网金融事务部主任左胜高指出,校花信息为学生推荐兼职信息,作为兼职信息中介机构,与学生建立的是兼职信息服务法律关系;704平台将出借人柳州银行推荐给学生,为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与学生建立的是借款信息服务法律关系;出借人柳州银行与学生建立的是借贷法律关系。上述合同倘若出自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在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导致合同被撤销、无效的情形下,合同自签订时成立生效。

  肖飒认为,审核通过后,由柳州银行向学生发放个人消费性贷款,用于兼职换购业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只要不存在《合同法》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合同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有效。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张锋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从法律原理上说,居间协议如果主体合格,没有强迫胁迫行为且没有违反国家的禁止性规定则不违法。张锋说,合同如果约定解决纠纷的途径是起诉,学生又已经成年,对行为性质和后果有正常的辨认和控制能力,依据《行政法》,政府公权力不介入或者少介入。当事人之间通过民事规范可以解决的,不设定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不能干涉。

  肖飒还表示,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确实对年化利率24%以上的利息进行限制性保护,对于年化利率36%以上的利息不予保护。但银行发放贷款不属于民间借贷范畴。银行、中介方依照合同收取费用,并不违法,至于是否合理应该交给市场验证。同时,由于借款人是银行,如果按照信用卡的方式给学生贷款,故意不偿还信用卡的行为可能涉嫌行用卡诈骗罪。

  那么,学生应该还多少钱?左胜高认为,根据最高法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出部分将被认定无效,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

  具体到704平台一案,左胜高表示,704平台向学生收取5%服务费,倘若该服务费年化后,再加上年化10%的利率,即该笔借款的综合利率未超过年化24%,那么该笔借款成本在法定范围内。但逾期后,按照规定借款人按约需支付的借款总成本包括利息、服务费、违约金等综合成本年后利率也不得超过24%,否则依法属于高利贷。至于24%和36%之间的部分,则要看借款人是否已经支付,已经支付的不退还,没有支付的不用支付。

  (应采访对象要求,本文所采访学生均为化名)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李晨赫 实习生 傅雪鸯 潘婷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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