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新闻社讯(艾森网www.isen.xin首席记者 谷勇)GA 241.9-2000,公安部颁布实施(印章质量规范与检测方法),明确了对现有印章刻制企业承制的公章必须达到规范的技术要求:在常温环境下,在检测用盖印平台和检测用盖印纸张上,使用与章面匹配的印油或印泥,使用标准加盖力,连续盖印20次,其中最完整、最清晰的印文为该印章的标准印文。该标准规定了印章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且适用须由公安印章管理部门审批和备案的印章。
印文是印章的印迹,是文件真实性的凭证。一直以来,无论是延用传统印章备案方式还是运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备案,都是以印章盖在纸上的标准印文,作为公安局留底备案的印章印文,才具有法律效力。
如今,据加入创业公司承建的“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印章企业反映,创业公司擅自改变公安部规定的对印章必须达到规范的技术要求。该公司在系统上设定电脑排版的印章图样作为标准印文备案,以此来代替雕刻出来印章印在纸上的实物图样。但由于机器或材料等微小差别的原因,无法雕刻出与电脑排版的印章图样完全一致的印章,时常会出现刻出来的实物印章不能备案的情况,以至于创业公司在系统后台不断调低电脑图片分辨力来适配雕刻印章通过备案。这就造成,实际雕刻的印章印文与系统上备案的印章图样是不匹配的,这样的印章交到用章单位手里实质上就变成了合法的“假章”,一旦出现涉章官司,印章与公安系统备案的图样是不一致的,吃亏的仍是企业。明知公安部有制定的标准,企业不仅违背标准,还在市场上造成合法的“假章”广泛流通使用,值得业内人士及有关部门的深思!
创业公司自设标准以电脑排版印章图样作为印章印文备案
印章行业协会资深人士介绍,无论是用什么机器设备雕刻印章,都不可能制作出完全相同的两枚印章,即使是同一枚印章,由于印章盖印时压力、角度、油墨量、衬垫物的不同及印章自身变化,也不可能盖出两枚完全相同的印文。创业公司自设标准无非是借助操控系统的优势,不仅仅为了控制刻章设备和印章材料,而且还采用不正当、不公平的手段,控制印章刻制行业,打击竞争对手,提高自身刻章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在深圳、清远、梅州、河源、韶关、湛江、云浮等地加入“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印章企业,无一例外购买了创业指定提供的雕刻设备,市场价每台7000元的刻章机,被创业公司撕掉标签后提价到4万多元卖给了印章企业。不仅如此,雕刻设备还要与创业公司指定的印章材料相配合,雕刻出来的印章才能在创业公司控制的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上通过备案。最终导致印章店以前购买的刻章设备只能闲置,因为只有通过创业公司加密的机器才可以连接上印章网络备案管理系统。“一家私营企业搭载政府公共服务平台,无视公安部标准,私自设定标准,垄断刻章设备、垄断印章材料、垄断印章市场价格,每年非法获利数以亿计!谁为其买单?难道只有印章行业?还是超过2000000家以上的机关、事业、商业和企业等用章单位?”行业人士发出一连串疑问。
记者了解到,《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第九项:印章管理取消审批后,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继续保留公安机关对公章刻制企业的审批。要修订《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明确监管标准、要求和处罚措施,要求公章刻制企业在刻制公章后,将用章单位、公章刻制申请人、印模等基本信息报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统一的公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公章刻制网上备案、信息采集及公众查询。
因此,根据文件精神,创业公司私自设定备案印文标准已经不仅仅与公安部标准相悖,更有违国务院(国发〔2017〕7号)文件精神,具有重大的“印章备案” 倒退为“变相审批”嫌疑。今年3月份,创业公司作为广东省公安厅公章管理信息系统唯一的运营和维护商,依然采用创业公司自设备案印文标准在全广东省进行全覆盖推广,这种借政府信息化建设的机会牟取暴利和垄断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众怒,引发了广东省整个印章业界的强烈反对。
有关部门应该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公安部内部传真电报》(公传发【2001】2512号)电文第四条规定:必须严格执行印章质量的检测规定。还应坚决落实(国发〔2017〕7号)文件规定,切勿成为软件开发商垄断当地印章市场的工具,从而引起印章行业及用章事业、企业等单位以及广大群众的强烈不满,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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