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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5名师生考场内外联手作弊被判刑

来源: 未知 | 时间:2017-12-09 | 栏目:典型案例 | 点击:

新华社呼和浩特12月9日电(记者刘懿德)考生在考场将考题拍照后发到群中,教师在考场外答题后向考生提供答案……记者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结了内蒙古首例非法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的案件,5名联手作弊的师生分别被判处5个月至6个月的拘役,并处3000元至5000元的罚金。

  今年6月,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单独招生考试”的考场上,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技工学校的考生高某、崔某将手机偷偷带入考场。开考后,他们用手机将理科综合考试试卷拍照后发送到微信群中。在考场外等候的该校教师孙某、杨某和张某看到考试题后,随即开始答题,并将做出的答案又发送到微信群中。

  在考场内巡考的招生单位工作人员发现考生高某、崔某的作弊行为后,向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反馈,后者接报后随即报警。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的民警出警后,在考场将联手作弊的师生抓获。

  赛罕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崔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为实施作弊行为,共同非法向他人提供考试试题,其行为构成非法提供试题罪,依法判处高某、崔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被告人孙某、杨某、张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为实施作弊行为,共同非法向他人提供考试答案,其行为构成非法提供答案罪,依法判处孙某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杨某、张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该案日前一审宣判后,5名被告人均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据审理法官介绍,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是2015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考试作弊是严重的失信背信行为,侵害了国家的考试管理秩序和他人公平参与考试的权利。审理法官提醒广大考试参与人严格遵守纪律,不要因为存有侥幸心理给自己留下终身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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