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未知 | 时间:2017-08-14 | 栏目:典型案例 | 点击:次
广东省潮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卢淳杰(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日前,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卢淳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卢淳杰,听取了其委托辩护人的意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卢淳杰在先后担任共青团汕头市委书记、广东省汕头市委副秘书长、汕头市南澳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广东省潮州市副市长、潮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潮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潮州市委副书记、市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贿赂,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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