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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公章该放在哪?——河南“村章乡管”调查

来源: 新华社 | 时间:2017-02-14 | 栏目:舆论监督 | 点击:

 因监管“缺位”,不少地方村委会公章被村干部装进了“口袋”,由此产生乱盖章、人情章等公章上的腐败问题。近日,记者走访河南省部分地市发现,一些乡镇矫枉过正,权力“越位”,“放错位置的村委会公章”又被“挪了窝”,到了乡镇政府“柜子”里,成为乡镇政府“代管”的对象,有的已长达5年之久。

  放错位置的村委会公章

  “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公章以前由村组织委员、村会计保管,时间一长,公章就到了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口袋,滥用公章的现象就多了。”漯河市新店镇郭寺村监委会主任韩春仙说,于是就有了“村章乡管”。

  以漯河市郾城区为例,当地政府为规范基层权力运行,防止村干部权力滥用,把村级公章收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党政办公室集中管理。初衷是好的,但“村章乡管”的做法本身不妥。

  我国宪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杰指出,“村章乡管”成了乡镇政府直接管理村委会的事务。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规定,村民委员会印章要有专人保管,保管人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提名,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为防止乱用印章,一般情况下,印章使用的审批人与印章保管人不得为同一人。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般不宜直接保管印章。村民委员会成员在届内被集体罢免的,印章由乡级人民政府暂时代管。乡级人民政府应在重新选举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印章发给新的村民委员会。

  “村章乡管”引发基层干群不满

  记者在登封市卢店镇、唐庄乡等地采访发现,“村章乡管”给群众办事平添了不少麻烦。

  “我一个农村妇女,不识字、不认人,到了乡镇政府不知该上哪个办公室,不知该找哪个人,有时不得不托村干部去代办。”来自卢店镇的冯姓村民对记者说,“村章在镇里,对我们群众办事来说太麻烦了。”

  据多名群众反映,一些村庄离乡镇政府较远,为盖一个村章,要往返几十公里。如果遇上乡镇管公章的人员不在办公室,还要来来往往跑多个来回,耽搁几天时间。

  记者走访发现,郑州市部分乡镇政府把村委会公章收走后,专门成立了“印章管理中心”,这显然与简政放权和“农民办事不出村”的要求相悖。

  “乡镇政府能‘代管’村委会公章,县政府是不是也可以‘代管’乡镇政府公章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乡镇干部说,“村章乡管”,久而久之村干部难免会出现埋怨情绪,甚至搪塞推诿。“‘章在镇里,你去镇里办吧’,一句话就能推脱责任。”

  有专家指出,“村章乡管”反映出部分乡镇干部对村干部的不信任,强行“代管”,极易招致基层干群不满,对农村事业健康发展不利。

  “只要村组织健全有力,章放在村里最安全”

  “我认为只要村组织健全有力,章放在村里最安全。”项城市高寺镇张营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常国说,“村章要交给村里懂规矩、守纪律的人保管”。

  “我们有民主议事会,村里大小事都得过会表决,而且全程录像。”河南襄城县王洛镇张庄村一位村干部说,村委会公章由村文书保管,凡是要盖村委会公章,需先盖村监委会和民主议事会的章,“完全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走,就不会存在乱盖章、人情章等问题”。

  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副院长王亚华指出,对村干部公章腐败最有效的监督主体不是乡镇政府,而是村民。乡镇政府应该扮演的角色,是确保村民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制度的有效实施。

  “各级党政机关解决村干部腐败的根本出路,在于落实村民自治制度。”王亚华说,乡镇政府的权力延伸到村务管理领域,很容易动摇村民自治和集体经济民主管理制度。

  郑州大学河南省廉政评价研究中心研究员丁辉侠说,现在村民委员会决策有“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程序比较健全,乡镇政府应该做的是进一步加强监督和规范引导,做大做强村级组织,而不是把公章作为农村治理的“牛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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