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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吃公款吃老板 “家宴”“一桌餐”成吃请避风港?

来源: 未知 | 时间:2017-01-17 | 栏目:舆论监督 | 点击:

 当前,在反腐倡廉的持续高压态势下,一些违规吃请改头换面,转换场所,选择的地点更隐蔽,“一桌餐”“家宴”成为避风港。

  吃了“家宴”,丢了厅官

  “家宴”也称“一桌餐”,是指在由私人住宅改造,不对外公开营业,仅为少数特定人员提供餐饮娱乐服务,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进行的违规吃请。其本质是转嫁接待、官商不清,“不吃公款吃老板”。有的领导干部因“家宴”问题上任不到一个月便被查处。

  2016年8月12日,江西省纪委发布消息称,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陈阳霞(副厅长级、试用期一年)、省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处长程子亮、省旅游集团副总经理黎友才等6人因在私人会所组织和接受吃请被查处。

 

 

  2016年7月27日,陈阳霞到省纪委报到上班,担任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省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处长程子亮决定8月4日晚请陈阳霞吃饭,并邀请与他们曾一起在国外参加培训的省直机关另外两名干部参加。

  程子亮与省旅游集团副总经理黎友才商议,将该吃请安排在南昌市某私营企业主刘某某用私人住宅改造而成,用于自己接待私人朋友,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当晚饮用的红酒由黎友才个人提供,其他费用由刘某某承担。

  江西省纪委在通报中指出,陈阳霞、程子亮等人在私人会所组织和接受吃请,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触犯了党的纪律。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省委批准,给予陈阳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终止其省纪委副厅长级室主任试用期,调离省纪委机关;给予程子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省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处长职务,调离省委组织部;给予黎友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参与聚餐的省直机关三名干部党内警告处分。

  “随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的修订或出台,广大党员干部要时时绷紧纪律这根弦,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南昌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曾明说。

  违规吃请新变种

  2016年10月8日,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向江西省委反馈巡视“回头看”情况时,就严厉指出“一桌餐”吃喝风变种问题。针对此反馈,江西省纪委分三批次严肃查处了33名党员干部违规出入高档住宅小区“一桌餐”接受吃请问题,先后对其中2名省管干部进行通报。

  2016年8月4日晚,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戴晓明违规接受私营企业老板彭某某的邀请,在其朋友用私人住宅改造而成、用于接待特定对象的隐蔽场所吃饭。一同参与吃请的还有省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局长朱云贵、南昌市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付新灿、南昌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局长杨安,以及其他3名公职人员。晚餐有关费用由彭某某承担。

  这是一起典型的“一桌餐”式吃请,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触犯了党的纪律。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戴晓明、朱云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南昌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付新灿、杨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其他3名公职人员进行诫勉谈话。

  2016年8月25日下午,上饶市广丰区下溪街道西溪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张某在西溪居委会向区检察院控申科副主任科员纪某咨询有关事情后,留请纪某吃晚饭,纪某同意并召集4位同事一起用餐。2016年10月18日,经广丰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某、纪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另外4人诫勉谈话处理。

  勿让“家宴”成藏污纳垢新据点

  江西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不能搞‘一阵子’‘大呼隆’,必须一锤接着一锤敲,驰而不息。”针对中央巡视组反映的“一桌餐”吃喝风变种问题,江西省不仅严厉查处了一些典型案例,还印发了《关于重申严禁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违规接受吃请纪律的通知》。

  对2名省管干部的通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热议,起到了强烈的震慑和警示作用。通报传递出两个强烈信号:一是反腐败没有预设的禁区和特区,各级领导干部都不要心存侥幸;二是从前习以为常的,如今未必行得通。

  江西还启动“一桌餐”全面排查,为私人会所建立台账,严禁党员干部出入。此外,江西组织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8698个内部食堂、培训中心开展自查自纠,各级接待、财政、审计部门联合进行重点抽查,规范内部接待工作。

  元旦、春节等节日期间,往往是“四风”问题集中爆发期。针对此,江西省纪委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节日病”,尤其是出入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一桌餐”等隐蔽场所吃请,躲在单位内部食堂和培训中心吃喝玩乐,利用回乡探亲之机接受公款吃请等“吃喝风”的明察暗访力度,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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