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未知 | 时间:2016-12-29 | 栏目:舆论监督 | 点击:次
内蒙古自治区正蓝旗人民检察院对正蓝旗生态保护局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一案宣判
未对非法开垦草原采取恢复植被措施等怠于履职行为被判违法
正义网北京12月22日电(记者 王地)12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正蓝旗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正蓝旗生态保护局怠于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5年10月,正蓝旗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发现包永祥等人非法开垦草原4000余亩,正蓝旗生态保护局存在怠于履职行为。2015年10月23日,正蓝旗人民检察院向正蓝旗生态保护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草原监管职责。2015年11月15日,正蓝旗生态保护局复函回复,但未采取整改措施。正蓝旗人民检察院又于2016年2月5日、5月30日,采取现场监督和召开联席会议等多种形式督促其履职。正蓝旗生态保护局仍未履行法定职责,未对被非法开垦的草原采取恢复植被的措施,行政罚款余款未进行追缴。
为督促正蓝旗生态保护局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草原生态环境的保护,2016年6月25日,正蓝旗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正蓝旗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正蓝旗生态保护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并判令正蓝旗生态保护局依法继续履行监管职责。
2016年12月9日,正蓝旗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正蓝旗人民法院查清案件事实后当庭宣判,支持正蓝旗检人民察院全部诉讼请求,判决确认被告正蓝旗生态保护局怠于履职行为违法并判令其依法继续履行草原监管职责。
本案诉讼中,正蓝旗旗委书记霍锦炳、旗长宝音图、政法委书记苏伊拉图,党办、政办、司改办主要领导,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正蓝旗多家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60余人到庭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