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集体财产20余万元、受贿9.4万元、霸占集体土地、千方百计敛财、擅自罚款47万余元、给村委会留下债务300万元……苏光进担任云南省祥云县大营村委会主任期间,对大营村来说不啻于一场灾难。今年1月,苏光进被判有期徒刑7年,获刑的还有另两名村官以及他的一个儿子和一个亲戚。
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大营村村官腐败窝案的背后,从村内监督、财务监督到基层纪委监督全线失灵,造成村官权力失控。
家族掌控村务当起“土皇帝”
祥云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杨彦辉介绍,苏光进自1995年担任大营村村委会主任,2003年以后任大营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近20年苦心经营,苏光进将权力牢牢抓在自己手中,在村里当起了“土皇帝”。
在农村组织架构中,有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如果运行良好可以相互监督制约。但在大营村,苏光进书记主任“一肩挑”,本来就已大权独揽,他还在村级组织中安插多个家属或亲戚。杨彦辉说:“他们家族成员众多,在村级组织形成一个权力‘碉堡’,其他村干部基本上成了摆设。”
苏氏家族的权力网络包括:苏光进任书记兼主任;其子苏正宏,任第一党支部书记;其姐苏莲兰,任党总支和村委会委员、第一组组长;其儿媳李美芳,负责村伙食团兼营自家小卖部;其儿媳之弟李文,任村委会出纳和第二党支部书记;其亲戚刘玉,与苏正宏一道把持大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其女苏迎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由“女儿监督父亲”。
大权集于一身的苏光进,一方面假公济私,一方面胡作非为。他主持擅自设立罚款项目“林损费”,村委会收取罚款47万余元、罚款承包费12万元,代价是森林严重破坏。他还给村里留下了一堆债,总额约300万元。
报销审批就是村主任“一支笔”
“村财乡管”是云南普遍实行的一项制度,目的是监督村级财务,遏制村干部铺张浪费、胡乱开支等现象。记者调查发现,祥云县虽然实行“村财乡管”,但在大营村案背后,农村财务管理规定形同虚设。
记者查阅大营村财务档案发现,有些大额支出一笔数万元甚至几十万元,都只有村主任签批一栏中“苏光进”的签字,“副镇长签批”一栏空白。如2013年2月,购买太阳能路灯45000元等多张大额单据,都没有副镇长签批。
“按有关规定,村委会开支5000元以上的,需要副镇长签批才能报账。”祥云县禾甸镇纪委书记刘雪燕说,这项规定原来没有严格执行,“禾甸镇有12个村114个组,每笔大额支出都要副镇长签批,执行起来有困难。”
负责管账的禾甸镇农村会计核算中心主任杨文红介绍,核算中心管着100多套账务,人手根本不够,维持运行都得靠镇上聘请的几个会计。他坦言:“我们只能是记账,对于报销开支的真实性、合规性没有办法监督。”
记者从财务档案发现,大营村的报销审批实际就是苏光进“一支笔”,他签字就能报。
“乡镇纪委一年都办不了一个案件”
杨彦辉介绍,大营村村官腐败窝案被查处,起因是2013年5月14日、15日大营村3个村民小组78个村民连续到大理州政府上访,反映苏光进有违纪违法问题。随后,祥云县由县委、县政府领导牵头,抽调县纪委、县审计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等单位人员组成专案组,集中力量进行了查处。
具有反腐职能的镇纪委,为何没有及时查处这一窝案?杨彦辉指出,通常来说,乡镇纪委办案力量薄弱,缺乏必要的办案场所、设备和经费,缺乏有经验的办案人手,有的乡镇纪委一年都办不了一个案件。刘雪燕表示:“镇纪委只能办最简单的案件,对比较复杂的、需要深入调查的案件,镇纪委力不从心。”
刘雪燕说,苏光进曾是村民眼中的“能人”,也给村里办了一些实事。比如他积极推广“彝族哑巴文化节”,将其申报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但在权力集中又缺乏监督之后,权力失控、违纪违法,教训发人深省。
刘雪燕介绍,案发后,禾甸镇采取多项措施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包括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对各村指定每月报账时间,由分管副镇长按规定签批;村级勤廉监督委员会对账务进行第一道审查,并出具审查表;村级财务公开从每年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并公开收支明细,以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
杨彦辉建议:“还要进一步加强乡镇纪检机构建设,改善办案条件,提升办案能力,对乡镇纪检干部开展必要的培训,更好地发挥反腐职能。”
文章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