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试行廉政保证金制度11年的湖南省浏阳市,成为新闻焦点。2002年,浏阳市建立了廉政保证金制度,公务员个人与单位签订协议加入廉政保证金体系,并设立个人专门账户。廉政保证金由个人交纳和集体配套两部分组成,个人部分按本人当月基本工资的5%交纳,集体配套部分由单位按个人交存的两倍交纳。目前,共有57名公务员因违法违纪被扣减廉政保证金,扣减总金额为164300元。
“风乍起,吹皱一池春水”,廉政保证金制度并非新风,十余年前它在一些地方刚试水时,就激起舆论涟漪。在自媒体发达的今天,它遭受的抨击与戏谑似乎更激烈。抛开情绪化宣泄,应该看到廉政保证金制度是借鉴于香港和新加坡的一些做法,在内地属于改造和实验,其初衷不无善意。我们应该剥离种种芜杂,回到逻辑原点,来探讨最需关注的问题。
首先,为何要推行廉政保证金制度。浏阳市纪委相关人员称,“希望用一定的经济杠杆,增加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腐败成本,使贪腐分子不但要承受政治处罚,还要付出经济成本,这比单纯地上党课或是看廉政教育电影,作用要更持久和长效。”诚然,高调的道德宣传,不入肌理的廉政教育,如清风抚耳,远远不如辅之以利来得真切。
其次,保证金来自何处。分为两部分,个人部分按本人当月基本工资的5%交纳,集体配套部分由单位按个人交存的两倍交纳。由集体配套,必然引起争议,试问,是否经法定程序认可?另外,公务员廉洁本是操守,为何还需奖励。
除了浏阳,广东江门等地也曾尝试过廉政保证金制度,但很快夭折,既与舆论反对有关,也与实施效果不佳有关。浏阳市纪委人士表示:“11年来仅有57人被扣廉政保证金,和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之前的 1997年到2001年平均每年175人落马相对比,就是很好的佐证。”问题在于,究竟是廉政保证金的威力,还是我国反腐制度和力度加大的结果。正如当地公务员质疑??“指望靠每月百十来元的廉政保证金让干部不腐败?”事实的确如此,和数额巨大、回报丰厚的贪腐行径相比,“38年不违纪,退休可望拿7万”的奖励制度,对那些有机会贪腐的公职人员而言,恐怕并没有丝毫的吸引力。
借鉴成熟的廉政金制度的同时,更要观照他们的配套制度建设。廉政金制度的背后是严明的法纪、是严密的防治设计。新加坡、香港有严格的法制相配套,对于公务员该做什么、可做什么,规定很清楚、很有效。而且,他们范围小易管理,公务员少而精,财政上可以合理规划。而国内的现状是,一系列基础条件并不完全具备。
廉政金犹如一张试纸,不仅测出了一些公务员的微妙感受,更测出了公众的情绪表达,唯有真正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做到这三不,才可构建公务员拒绝贪腐的机制。
作者:王石川
文章来源:《凤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