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省国土资源厅党组、省环保厅党组向省委作出书面检查,并给予通报批评;责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的有关负责同志(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纪检组组长)分别作出书面检查,或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给予通报批评。”前不久,安徽省委发出《关于对国土资源、环保系统腐败案件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通报》,对2012年以来查处的一批国土资源、环保系统的腐败案件作出问责决定。
安徽省委要求,各地各部门从国土资源、环保系统的腐败案件中汲取教训,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省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必须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大政治责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渎职的意识,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各级领导班子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日前,安徽省纪委将省委《通报》转发到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求各级纪委(纪检组)切实承担起监督责任,着力加强监督检查。要认真贯彻“三转”要求,坚持突出主业、强化主责。要严格进行自我监督,抓紧建立和实行内部巡察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坚决查处以案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着力防范和解决纪检监察机关“灯下黑”问题。既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要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腐败问题。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建立健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与查找案件领导责任相结合的“一案双查”制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严重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也要追究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追究领导责任。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件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群众广泛关注的重大责任追究案件要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