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律师答疑

吴锐锋律师:两类渎职罪名的量刑规定

来源: 未知  时间: 2014-05-23 11:57  浏览量:


    民众提问:滥用职权型渎职罪与玩忽职守型渎职罪在量刑方面有何区别?

    律师答疑:没什么区别。如果有具体案件,第一时间委托专做刑事辩护业务的刑事辩护律师处理.。刑事辩护是一个过程,是一个以刑事证据审查、判断与运用为核心的具体工作的逐步展开过程。律师只有介入案件、展开具体辩护工作才能把握全案案情和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有利的所有事实和情节,并据此向办案机关、办案人员提出相应的书面、口头辩护意见、争取好的判决结果,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法律快车网》
 
    附:我国现行刑法有关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规定
    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责任编辑: 网站信息员

更多>> 推荐资讯

中央第四巡视组向中央政…

中央第四巡视组向中央政法委机关反馈巡视情况
近日,中央第四巡视组向中央政法委机关反馈巡视情况。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在线留言 | 意见反馈

中国互联网协会 |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网络110报警服务 | 12321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主办单位:检风新闻杂志社 京ICP备20028116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902000552号

版权所有 检风新闻网 网址:www.jfxwcn.com 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推荐分辨率:1024*768 1280*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