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一宁
4月23日,在全国检察机关第八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上,广东省肇庆市检察院80后女检察官———安一宁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这是肇庆市检察院建院以来首位检察官获此殊荣。
安一宁,2005年西南政法大学毕业后进入封开县检察院,2009年调入肇庆市检察院,近10年来,她一直从事公诉工作。
“办案要办得让当事人心服口服”
“一个好案件,就是要办得让当事人心服口服。”安一宁说。2011年,原茂名市副市长陈某及其妻子朱某受贿一案由广东省检察院指定肇庆市检察院受理,该院又将该案指派安一宁承办。该案作案时间从1996年到2009年,跨度长达十余年。两名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对起诉意见书认定的所有犯罪事实都承认,但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就大面积翻供。安一宁没有乱阵脚,而是沉着应对。她制作了详细的方案,并站在被告人的角度去帮他们分析错误、摆正心态。正是得益于她的坚持与耐心,最终两名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11年,广东省检察院交给肇庆市检察院审查办理的案件共有8件,其中安一宁承办的就有5件。原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梁某受贿案就是其中一件。
接到案件的时候,安一宁还处于哺乳期,但是基于案件保密的需要,从犯罪嫌疑人的提押换所,到起诉书的文字校对,安一宁都亲力亲为。为查该案,她一个人多次奔波于广州、江门等地调查取证。两年后说起那宗案件,安一宁有点“得意”:“在法庭审理中,具有戏剧性一幕的是,有一项犯罪事实的认定辩护律师与我产生了分歧。但是被告人在最后陈述阶段却并未认同其辩护律师的观点,反而深有体会地不断点头,说道‘我同意公诉人的话,我认罪’。”法院最终的认定与肇庆市检察院起诉书的指控完全一致,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要讲法律也要讲社会效果”
2013年,肇庆市怀集县某镇发生了一宗前夫烧死前妻的案件。在办理该案时,安一宁了解到,被告人与被害人生有一个孩子,被害人再婚后又生了两个孩子。在法庭上,她对旁听的群众说:“希望你们不只是来看看来听听就完事了。一方面,大家不要重蹈覆辙;另一方面要尽自己的能力去帮助他们的孩子,这是两个家庭的悲剧,三个孩子是最大的受害者。”她对被害人的丈夫说:“事已至此,不管你对被告人有多大仇恨,但希望你不要把仇恨转给孩子,成为下一代的悲剧。”
安一宁说,公诉人除了要把握诉与不诉的法律标准,还要讲法律之外的社会效果。办案时,要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办案时不可麻木松懈”
2010年1月,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并移送肇庆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吴某等26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安一宁与她的一名同事作为共同承办人办理。“上百页的审查报告中不仅有对证据的分析论证,也有对法律适用的引经据典,光是各类文书、公函的制作就有三十余份,而这些工作都是安一宁在怀孕期内完成的。她对公诉工作认真,有热情。”安一宁的同事说。
2010年7月,该案被依法起诉至法院,在案件定性和数额的认定上,肇庆市检察院大幅度地改变了侦查机关的认定。对部分犯罪嫌疑人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起公诉,对犯罪数额的认定未依据侦查机关提供的物价部门的鉴定意见,而是根据查明的客观实际价值,从而计算出了一个合理价格来认定犯罪数额。2011年3月,法院对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一、二审判决均采纳了检察机关对犯罪定性和数额的认定意见。该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安一宁功不可没。
“有人说,要想成为一个有成就的人,就要有初恋般的热情和钢铁般的意志,这样才能成就一番事业。”安一宁说,“如果在办案的时候麻木松懈,松掉的可能就是一个关键的证据,所以要对每一个案件保持高度的热情。”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