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一全职太太离婚获5万元家务补偿的案件受到广泛关注。据悉,这是北京市房山区法院适用《民法典》新规定,首次审结的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
法院一审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同时判决男方给付女方家务补偿款5万元。为什么会有家务补偿?这5万元是怎样计算的?
2020年10月,陈先生又一次向北京房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孩子归陈先生抚养,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
王女士则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同意离婚。婚后王女士照顾孩子、料理家务,陈先生除了上班,其他家庭事务几乎不关心也不参与。王女士要求分割财产,并赔偿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16万元。
这一次,法院一审判决准予陈先生与王女士离婚;孩子由王女士抚养,陈先生每月给付抚养费2000元,享有探望权;共同财产则由双方平均分割。而对于王女士要求的补偿款,法院判决陈先生给付王女士家务补偿款5万元。
主审法官:家务劳动有无形的财产价值
“家务劳动补偿制度”从纸面规定落地成为现实
主审法官冯淼表示,每个家庭都不一样,很难有统一标准。在《民法典》大框架下,这个定量主要是由法官合理合情合法地行使自由裁量权,5万元的经济补偿主要是考虑到以下因素:
双方婚后共同生活的时间
女方在家务劳动中具体付出的情况
男方个人的经济收入
不过,冯淼表示,在《民法典》将适用条件放宽之后,肯定相关的案件会有所增加,“但在实践当中,如何确定案件的补偿数额,也需要不断地积累经验。”
《民法典》在保留该制度的同时,删除了并不合适的适用前提,家务补偿制度得以从纸面规定落地成为现实。关于家务的范围,《民法典》明确:“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有“等”字兜底,这些和家事有关的劳动,均应列入家务范畴。今后,家务补偿的案件会多起来,而更合理补偿数额的确立标准,也会在司法实践中逐渐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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