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云浮市委原常委、云安区委原书记、云浮新区党工委原书记梁海卫(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梁海卫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梁海卫先后利用其担任东莞市常平镇党委书记、云浮市云安区委书记、云浮新区党工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高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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