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派出机构统一管理试点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 未知 时间: 2014-05-26 16:43 浏览量:
为了规范和加强派出机构统一管理试点干部管理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央纪委、监察部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察任免
派出纪检组组长由中央纪委商中央组织部提名并进行考察,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报中央任免;副组长由中央纪委提名并进行考察,经中央纪委书记办公会研究决定,报中央组织部备案,由中央纪委任免。
派出监察局局长、副局长,由中央纪委、监察部提名并进行考察,经监察部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中央纪委书记办公会研究决定,报中央组织部备案,由监察部任免。
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副局级室主任,由派出机构商中央纪委干部室提出建议,中央纪委干部室进行考察,经中央纪委书记办公会研究决定,由中央纪委、监察部任免。
处级及其以下干部职务,由派出机构领导班子在规定的职数范围内提名并组织考察,经中央纪委干部室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调配交流
局级干部的调入调出和岗位交流,由中央纪委干部室征求派出机构意见后提出建议,报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处级及其以下干部的调入调出和岗位交流,由派出机构提出建议,经中央纪委干部室审核并报中央纪委、监察部分管领导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任科员以下干部的招考录用,由派出机构提出建议,中央纪委干部室统一组织实施。
派出机构的干部交流可以在派出机构与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驻在部门和其他派出机构之间进行,派出机构的干部可以参加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和驻在部门组织的竞争上岗。
中央纪委、监察部将干部任免通知及时抄送驻在部门,驻在部门负责办理派出机构干部工资、福利调整事项。派出机构干部档案转入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在部门将需要归入干部档案的有关材料及时移交中央纪委、监察部。
三、教育培训
派出机构干部的教育培训由中央纪委、监察部和驻在部门共同负责。
派出机构干部参加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的进修培训,以及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由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统一安排。
派出机构干部参加驻在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和党员教育活动、出国(境)学习考察活动,由驻在部门统一安排。
四、年度考核和奖惩
派出机构中管干部的年度考核,按中央组织部统一要求进行。
派出机构其他干部的年度考核及奖励,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统一部署进行,其年度考核情况由中央纪委干部室向驻在部门通报。
派出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工作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中央纪委、监察部给予表彰和奖励。有关党组织和党员的表彰和奖励,由驻在部门负责。
派出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由中央纪委、监察部会同驻在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五、其他事项
派出机构干部的工资关系、组织关系暂在驻在部门。派出机构的后勤保障和干部福利待遇仍按原渠道和办法管理。派出机构的人员享受驻在部门同级干部待遇。派出机构干部退休后由驻在部门管理。
派出机构干部的工作证件由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统一制发。根据工作需要,派出机构干部同时持有驻在部门的相关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