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记者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获悉,2012年1月至今年4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案件2117件3065人,起诉贪污贿赂犯罪被告人2526人,人民法院终审判决2337人有罪,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8亿元。
据悉,全省检察机关着力从四个方面查办贪污贿赂案件。一是加大打“老虎”力度,着力查办贪污贿赂大案要案。两年多来,共立查县处级领导干部166人,厅局级领导干部14人;立查大案1665件,查办大要案数量逐年上升。二是持续开展专项活动,着力查办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活动,立查399人;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立查400人;参与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工作,立查276人,为我省综改试验区建设提供了司法保障。三是关注民生民利,着力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两年多来,共立查危害民生民利的贪污贿赂犯罪人员1990人,在全国位居前列。四是深挖权钱交易,着力查办渎职犯罪背后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两年多来,通过查办渎职犯罪案件,挖出贪污贿赂犯罪人员57人。同时,加强了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追究行贿犯罪人员151人。
文章来源:《山西日报》